但愿” 十二字评论冤案 ” 就此成为绝响 - 新闻详情

但愿” 十二字评论冤案 ” 就此成为绝响

来源:张传林

分类: 其他

发布时间:2025-08-09 19:09:16

01 一场荒诞冤案的始末

2023年7月5日,49岁的肖新良在社交媒体看到一段30秒的消防车救援视频,画面字幕显示有人坠楼。基于现场画面的直观感受,他在评论区写下疑问:

“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

这仅12字的疑问,却因其潜在的指向性(统一招牌工程常被视为地方形象工程),精准刺痛了当地权力的敏感神经,引发了一场司法噩梦。湘阴县公安局迅速行动,以“发表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为由,援引寻衅滋事条款,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事后信息揭示,警方雷厉风行执法的核心驱动力,正是认为肖新良的评论“影射”甚至“攻击”了时任县委书记李镇江主推的工程及其个人形象。

肖新良不服处罚,开启司法维权之路。

汨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迅速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极其荒诞:将案外网友留言“他好多姨妹子、舅子都是做广告公司的”及6个点赞视为肖新良言论的“延伸扩展”,认定其“破坏社会公共秩序”。这种牵强附会的逻辑,实则为配合公安打压“胆敢冒犯”县委书记权威的本地人肖新良,提供了司法背书。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昏庸地维持原判,两级法院的“配合”,彻底暴露了地方司法体系在权力干预下的失守,形成了闭环式的错误处罚困局。彼时,该县委书记的权势如日中天,司法机关俨然成了其个人权威的“家丁”,对外地鞭长莫及的网友无可奈何,对本地的肖新良则“拿捏”得轻而易举。

直至县委书记李镇江这座最大的“靠山”倒台,案件才迎来转机。

2025年6月25日,肖新良历经七百三十天的抗争路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终于撤销原判,明确指出该案“社会不良影响轻微”“认定扰乱公共秩序证据不足”,终还肖新良清白。

省高院得以公正断案,一个重要原因即在于其层级更高,摆脱了县级权力网络的直接捆绑,无需再为倒台的县委书记“服务”,更多的要为自己的公信力负责。

02 权力滥用与司法失守:县委书记阴影下的闭环操作

此案最核心的痼疾,在于地方权力(以县委书记为代表)对执法与司法的深度干预与滥用。公安机关将一句基于现场画面的推测性疑问“还在搞豆腐渣工程?”武断定性为“不实言论”并火速打击,其根本动机并非维护公共秩序,而是为维护县委书记及其关联工程的“形象”与“权威”。法律要求寻衅滋事需满足“明知虚假仍散布”及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要件,在肖新良案中均不存在。这种“因言获罪”、“因疑施罚”的逻辑,本质是权力对任何潜在“冒犯”的零容忍,是基层执法沦为“家丁式”维稳工具的典型体现。

两级法院未能履行独立审判和监督职责,反而沦为错误处罚的背书者。汨罗法院将他人留言强行归责于肖新良,混淆言论主体责任,其判决逻辑之荒谬,若非屈从于地方权力压力(即维护县委书记的“面子”与地方“稳定”),实难解释。岳阳中院未予纠正,暴露出司法系统在地方强权面前“唯上不唯实”、“唯权不唯法”的深层病灶。

本案清晰地再现了“公检法配合制约失衡”的冤案生成模式,但其核心驱动并非简单的“配合”,而是在县委书记意志主导下的“协同迫害”,行政权与司法权共同背离了宪法精神,只为维护特定个人的权威。

历史上“文字狱”源于统治者的疑忌与打压,此案正是县委书记个人权威不容丝毫质疑所催生的现代基层版“文字狱”。

03 没有问责的冤案纠错必然冤冤不息

纵观本案纠错过程,一个致命问题浮出水面:无人为冤案担责。从为讨好县委书记而违法行政拘留的民警,到在权力压力下失守法律底线的审判人员,以及最终倒台但未被追溯此案责任的县委书记本人,均未受到应有的追责。这种“纠错不究责”的处置模式,实为对司法公信的二次伤害,更向后来者传递了“依附权力打压异见风险极低”的危险信号。

历史教训警示我们:问责真空是冤案再生的温床。清代杨乃武案平反后,浙江巡抚杨昌浚等三百余官员遭革职流放,成为震慑吏治的里程碑。反观当代,赵作海案、刘忠林案等冤狱当事人虽获赔偿,但制造冤案者鲜见被追刑责。刘忠林蒙冤25年后无罪释放,当年刑讯者却早已退休,司法系统仅以“证据不足”轻描淡写带过。这种“个人青春葬送、官僚安然无恙”的结局,无异于变相鼓励权力滥用。肖新良案中,若仅因县委书记倒台而案件得雪,却无人为其在位时的滥权干预司法负责,则冤案根源未除。

终结冤案循环,须祭出终身追责利剑。必须将权力干预司法的行为(如县委书记的指令或压力)纳入追责的核心范畴。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更需打破“集体决策”和“执行上级命令”的责任迷雾,明确追查在冤案链条中每一个环节屈从于不正当权力干预的责任人,如汨罗法院审判委员会成员应逐一说明表决意见,让每个参与者在司法史上留下可追溯的签名。对于滥用权力干预司法的领导干部,无论是否已调离或退休,都应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责任。



当湖南省高院的判决书为肖新良洗冤时,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个体正义的回归,更是司法系统在摆脱特定权力阴影后一次迟到的自我救赎。

这种习惯性迟到多了,我们很难再为之喝彩。

然若问责之剑,尤其针对权力干预源头的问责之剑,再始终高悬不落,今日的“12字冤案”终将成为历史长河中的又一个重复符号。

清代杨乃武案平反后,尚有浙江巡抚杨昌浚等三百余官员遭革职流放,成为震慑吏治的里程碑。内蒙呼格吉勒图冤杀案、河北聂树斌冤杀案、有哪些官人受到惩罚?

今不如昔至于斯呼?

但愿" 十二字评论冤案 ” 就此成为绝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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