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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過世霸住遺屋!男拿20年前產權協議 法院揭關鍵破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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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過世霸住遺屋!男子拿20年前產權協議,法院揭關鍵破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友過世霸住遺屋!男子拿20年前產權協議,法院揭關鍵破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

男子阿安與已故女子小薰生前同居,小薰過世後,阿安仍住在兩人過去共同居住的房屋內,面對小薰繼承人小雯(均化名)要求搬離,他拿出一紙「房屋產權協議書」,主張當年房屋是雙方合資購買,自己還清400萬元房貸,擁有部分產權,因此不是無權占屋。

判決指出,小薰生前名下有一處房屋,民國112年過世後,由小雯於同年完成分割繼承登記,取得房屋所有權。不過,阿安自小薰過世後仍繼續居住,小文曾於民國112年6月委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搬離,卻遭拒絕。

自稱砸400萬買房 追查「產權協議」卻破功

阿安辯稱,這間房屋早在民國94年由他與小薰共同出資購買,總價650萬元,周女支付250萬元頭期款,剩餘400萬元房貸則由他全部繳清,雙方約定產權共有,只是先借名登記在周女名下。他並提出「房屋產權協議書」,聲稱雙方當時已約定房屋權利分配,只因小薰後來生病住院,他長年陪伴照護,才一直沒有完成共有登記。

但法院調查後發現,小雯否認協議書真正性,並聲請鑑定。法務部調查局比對相關銀行文件及其他原始資料後認定,協議書上小薰的印文與筆跡,均與小薰生前留下的資料不同,研判並非同一人所為。

鑑定出爐再拿「另一份」 法院直指疑事後補製

更讓法院無法採信阿安說法的是,調查局鑑定結果出爐後,他才再提出另一份內容相同的「房屋產權協議書」,聲稱當年一式兩份。法院認為,阿安先前稱其中一份由小薰保管、另一份由自己保管,卻在訴訟初期反而提出所謂從小薰遺物中找到的版本,前後說法已令人起疑。

法官勘驗另一份協議書原本,發現紙張潔白如新,幾乎沒有保存逾20年應有的泛黃、髒汙痕跡,文字與印文也異常鮮明;兩份協議書連標題間距、印文樣貌都有明顯差異。法院認定,另一份協議書疑似是在阿安看到調查局鑑定結果後,針對鑑定內容進行處理、模仿字跡及更換印文後製作。

住一天算一天! 無權占屋每月2.3萬照付

法院認為,阿安無法證明自己具有合法占有房屋的權利,小薰過世後繼續居住,屬無權占有,因此,小文依民法第767條請求返還房屋,有理由。法院依房屋坪數、建物條件、交通及生活機能等因素,認定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以每月2萬3000元計算。

法院計算,阿安的占用利益,共計17萬3267元;另因公司登記地址曾設在小雯另一處房屋,造成較高房屋稅負擔,阿安也不爭執1萬8833元,合計19萬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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