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周五(14日)發出公告,指昌生物業代理及管理有限公司(昌生)管理長洲一個屋苑約27年間,未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及召開業主大會,更於去年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紀錄中失實陳述。翻查局方資料,昌生於長洲管理的屋苑為桂濤花園。
局方裁定昌生專業失當及疏忽,予以嚴厲書面譴責、罰款港幣12.5萬元兼付聆訊訟費。物監局表示,今次為物管業發牌制度實施6年以來,首宗涉物管公司長期未履責成立業委會及召開大會,兼在會議紀錄作關鍵失實陳述的個案。
昌生管理長洲桂濤花園 27年來沒開業主大會
根據物監局刊憲的第5050號公告,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昌生在管理長洲一個屋苑期間,未有按公契履行經理人責任,多年來既未成立業主委員會,亦無召開業主大會。直至2025年屋苑舉行首次業主大會,昌生在事後發布的會議紀錄中,被發現內容與實際會議情況存在關鍵性差異,涉及失實陳述,違反《一般操守守則》。
物監局資料顯示,截至今年4月,昌生於長洲管理的屋苑為桂濤花園。該屋苑於1998年入伙,共有26座、提供192伙,即昌生自屋苑入伙起管理約27年,期間一直未有依公契安排業主大會或成立業委會。昌生同時亦管理上環昌生商業大廈及旺角昌寶中心兩幢商廈。
物監局資料顯示,截至今年4月,昌生於長洲管理的屋苑為桂濤花園。(地政總署3D地圖截圖)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裁定昌生物業代理及管理有限公司專業失當及疏忽,予以嚴厲書面譴責、罰款港幣12.5萬元兼付聆訊訟費。(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文件截圖)昌生被罰款12.5萬元 2024年亦曾違規
物監局紀律委員會聆訊小組於今年6月26日進行聆訊,昌生在聆訊期間否認指控,惟聆訊小組審視證據後,一致裁定昌生在專業方面存在失當及疏忽行為,干犯《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4(a)條下的違紀行為。紀律委員會隨後於7月14日正式發出命令,對昌生處以嚴厲書面譴責、施加罰款12.5萬元,並要求昌生支付就聆訊而招致的訟費。
自物管業發牌制度於2020年8月實施以來,今次屬首例涉及物管公司長期無成立業委會、無開大會兼作關鍵失實陳述的違規個案。
紀錄顯示,昌生過往曾違規,該公司於2024年曾因持牌物業管理人未能符合物監局規定的最低人手比例要求,且在終止聘用有關物業管理人後,未有按規定於31日內通知物監局,當時已被局方發出書面譴責、口頭警告及罰款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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