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恆春男子尤皇智因積欠賭債,與尤信予、宋旻諺共謀限制周姓債主行動,過程中尤皇智持刀刺殺周男致死,事後更將遺體棄置山區。屏東地院民事庭審理認定3人行為與死亡結果具共同侵權關連,判3人須連帶賠償死者妻子及3名子女共852萬餘元,全案還可上訴。
該案緣由係尤皇智因在「娛樂城」賭博積欠周男107萬元賭債,另名被告宋旻諺也積欠周男43萬元。尤皇智先請託宋男出面邀約周男協商債務,並向姪子尤信予謊稱周男可能對祖母不利,要求共同限制周男行動。
2024年8月14日晚間,宋男依計畫邀約周男前往恆春一處包場地點附近空地,尤皇智、尤信予則埋伏在旁。周男抵達後,宋男以車底有樹枝為由,誘使周男彎腰查看,尤信予隨即持繩索控制周男,尤皇智也上前壓制。過程中尤皇智突然持刀朝周男左、右胸部連刺數刀,周男遭刺穿心臟等部位後,又以膠帶纏繞其眼、鼻、口,周男最終因嚴重傷勢死亡。
刑事部分合議庭審酌證據後,認尤皇智犯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另犯遺棄屍體罪、侵占脫離本人持有物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6月。尤信予則因三人以上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致死,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另犯遺棄屍體及收受贓物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1年2月。宋旻諺因參與邀約及後續收受贓物,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另處拘役40日。案件還在二審審理中。
民事庭審理認為,雖然3人在刑事案件中的罪名與犯意認定有所不同,但民事共同侵權行為並不以每名行為人均具有相同故意為必要,只要各人的行為對損害結果具有共同關連性,即可能成立共同侵權責任。法院因此認定3名被告均應對周男死亡所造成的家屬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審酌死者妻子及3名未成年子女所受損害,包含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其中妻子獲准請求232萬5,885元;3名子女分別獲准144萬4,314元、230萬7,759元及243萬7,740元,4人合計852萬5,698元,3名被告須負連帶賠償責任,並自2025年9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
法院另指出,3名被告均表示有意賠償,但認為家屬請求金額過高,並坦言目前沒有能力一次賠償;法院最終依證據及相關法律規定,判准家屬部分請求,其餘超過部分則予駁回。
每日新聞精選 免費訂閱《ETtoday電子報》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