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来客网

严打无牌导游旅行社 旅游部突击首都开15罚单

声明:本文转载自 「星洲网」,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严打无牌导游旅行社 旅游部突击首都开15罚单(示意图)

(八打灵再也15日讯)旅游、艺术及文化部于8月12日及13日在吉隆坡一带展开针对无执照导游及无执照经营旅游业的执法行动,最终发出15份违规通知。

该部今日发文告指出,其中9份依据1992年旅游业法令第5(2)条文发出的通知,涉及在未持有有效执照的情况下经营旅游业务。

旅游部也与吉隆坡导游协会合作展开情报活动,以侦查数名涉嫌在没有有效执照的情况下从事导游活动的人士;同时也根据1992年旅游业法令第21(1)条文,对无执照导游采取执法行动。”

文告说,此次行动发现的其他行为,也包括使用私人或无执照车辆作为旅游交通工具、未遵守所规定的执照条件以及与无执照方进行交易。

这些均属于违反1992年旅游业法令及其他法律的行为。

文告表示,至于那些已被鉴定为用于旅游交通,但属于私人或未获执照的车辆,旅游部将与陆路公共交通机构及陆路交通局合作处理。

“执法人员将继续展开进一步调查,然后针对涉及个人、实体、业主及相关方面的违法行为采取法律行动。 ”

旅游部严正警告,任何无执照者均不得提供包括导游、交通、住宿或举办旅游活动在内的旅游服务,无论是通过线上、社交媒体、实体方式还是其他媒介进行。

最高可罚50万或监禁10年

“有关涉案方面可被处以最高25万令吉的罚款;一旦罪成,则可根据1992年旅游业法令被判处最高50万令吉罚款,或最高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旅游部促请公众及业界人士,通过公共管理投诉系统提供任何涉嫌违反法律及条例的旅游活动资料。

“旅游部始终致力于确保法律执法工作依据良好治理、公平、诚信及问责原则,以全面、严厉及有效的方式落实。”

这项执法行动是在旅游部执法人员展开情报活动和接获公众、业界人士和旅游业协会的投诉及资料后进行,旨在针对违反1992年旅游业法令及其下附属法例的行为采取行动。

此次行动涉及来自总部及各州旅游部的执法人员,共检查了3个旅游地点、9个商业场所及3名人士。

打开全文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