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檢指揮調查局、市府環保局人員查出位於台61線附近紘鼎開發工程公司偷排含有重金屬之汙水。(資料照/市府環保局提供)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日前於2022年接獲檢舉指稱,蘆竹區紘鼎開發工程公司私設排水管線偷排含有重金屬汙水至台61線排水渠道、非法堆置廢棄土方,嚴重造成汙染,桃檢啟動「檢警環調聯合查緝平台」專案小組,調查後將紘鼎開發陳姓負責人等11人起訴。桃園地院審結,依違犯水污染防治法等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5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00萬元,其餘共犯餘共犯分處1年至3年10月有期徒刑,還可上訴。

▲桃檢指揮調查局、環保人員查出紘鼎開發工程偷排含有重金屬汙水,圖為現場蒐證。(資料照/市府環保局提供)
檢調調查,位於蘆竹區的紘鼎開發工程公司,自2021年起偷排含有重金屬汙水至台61線排水渠道、非法堆置廢棄土石方,造成地方嚴重污染環境,檢方指派檢察官王柏淨指揮桃園市調處、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移民署桃園專勤隊、桃園市環保局、蘆竹警分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
專案小組經調查後,於2022年8月24日晚間8時許兵分多路搜索,拘提紘鼎公司43歲陳姓負責人與許姓、沈姓等11名業者到案,扣押相關操作機具與私設管線。初步統計紘鼎公司自2021年8月起,非法排放汙水與棄置土方不法獲利逾20億元。檢方將紘鼎公司陳姓負責人等人涉犯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空污防制法等案件起訴。

▲桃檢等專案小組人員在現場蒐證。(資料照/市府環保局提供)
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被告陳姓負責人因貪圖不法利益,而為本案之犯行,完全無視可能造成下游農地與水文環境之污染與破壞,對環境法秩序及公共利益之侵害;本案海湖廠區在同案被告許、沈等6人,明知參與者為非法廢土工廠事業,仍透過分工為本件犯行,具有持續性、分工性及一定之規避查緝手段。
桃園地院法官審結,被告紘鼎開發陳姓負責人,依違犯水污染防治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00萬元,其餘共犯餘共犯分處1年至3年10月有期徒刑,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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