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大幅刪凍,包含行政院長卓榮泰遭凍9月至12月薪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政務人員待遇262.9萬元全數減列,引起爭議。律師陳君瑋受訪指出,立法院雖有預算審議權,但並非毫無界線,依司法院釋字第601號解釋意旨,立法院不能藉由刪減預算,實質侵害其他憲法機關受到憲法保障的核心權限,若已造成行政機關無法正常運作,有違憲疑慮,呼籲行政院聲請憲法法庭解釋,並聲請暫時處分。陳君瑋說明,釋字第601號解釋源自立法院審查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刪除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司法人員專業加給」預算;大法官當時認定,相關加給屬大法官依法享有的俸給,立法院雖有預算審議權,卻不能透過刪除預算,使大法官實質減俸,進而侵害憲法保障的司法獨立,因此認定相關預算刪除違憲、無效。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陳君瑋認為,釋字601號揭示的重要原則,就是立法院雖可審議、刪減預算,但不能利用預算權,實質侵害其他憲法機關受憲法保障的核心權限,「即使是刪預算,也不是想刪什麼就刪什麼」。他指出,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刪凍項目眾多,包括總額減列480億元、特別費統刪60%,行政院等20個機關單位特別費更遭全數刪除且不得流用;此外,行政院長卓榮泰9月至12月、共4個月薪資遭凍結,總統府國務機要費遭全數刪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遭全數刪減,公視預算也遭減列2185萬元並凍結2億元,須待新任董事長到任後才能動支。陳君瑋認為,刪凍措施已讓不少行政機關面臨運作困難,若預算刪凍程度已實質妨礙行政機關依法執行職務,就可能跨越立法院預算審議權的界線,涉及侵害行政權及權力分立的違憲問題。陳君瑋主張,面對總預算諸多違憲爭議,行政院應採取法律救濟,聲請憲法法庭解釋,並聲請暫時處分,在憲法法庭作成判決前先保障相關機關運作及權益,釐清立法院預算審議權與行政權之間的憲法界線。另外,有法界人士指出,除了釋字601號,釋字520號也揭示維持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及執行法定職務所需經費,如果停止執行已影響機關存續或正常運作,就可能超越法律允許範圍,法院不能單純因不滿,就透過預算手段影響其職務,若法律已明文規定特定支出必須支付,能否再以預算審議直接刪除,有進一步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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