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蘭保母遭控虐童害男童出血腦傷,法官判決無罪。(資料照/記者游芳男翻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宜蘭一名保母陳女(化名),受託照顧僅4個月大的男嬰,不料托育才短短半天,男嬰竟出現眼睛上吊、呼吸急促等症狀,送醫開刀後被診斷受有兒虐性腦傷與嚴重腦受損。檢方依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嫌將她起訴。宜蘭地院審理後,採信專業醫院鑑定結果,認為男嬰腦出血時間為「案發前3天內」,且男嬰身上並無外傷,無法排除在父母照顧期間受傷的可能性,因罪證不足判決陳女無罪。
托育半天突眼神上吊送醫!檢方認定資深保母「搖晃重擊」起訴
判決指出,陳女自2013年起從事托育工作,2025年1月1日起受委託照顧男嬰,約定每週一至週五在陳女位於宜蘭市的住處托育。同(2025)年1月13日上午10點58分許,父母因較晚起床才將男嬰送到陳女家,不料當日下午4點至5點許,男嬰身體與意識突現異狀。
陳女於下午5點37分聯繫男嬰母親未果,隨後於下午5點48分許接通並開視訊,母親透過畫面見男嬰眼睛半開、全身僵直且呼吸急促,雙方隨即於晚上6點許會合送醫。男嬰隨後轉診至臺北榮總緊急開刀,被診斷出兒虐性腦傷併發硬腦膜下出血與雙側腦幹缺氧性腦損傷,導致語言、認知及肢體功能嚴重受損。檢方據此認定陳女涉犯重傷及妨害幼童發育罪。
關鍵傷勢時間推估前3天!法官認:無法排除父母照顧期間受傷
面對指控,陳女堅決否認施暴,辯稱下午幫男嬰洗澡包尿布後男嬰睡著,過沒多久就發現男嬰眼睛上吊、呼吸急促,拍打均無反應,便立刻聯繫家長並協助送醫,絕無大力搖晃或使男嬰受到撞擊。
宜蘭地院審理時,函請台大醫院兒童醫院兒少保護醫療中心進行傷勢研判。報告指出,男嬰頭部電腦斷層顯示為急性出血,推估出血時間為「案發前3天內」。法官指出,案發前兩天適逢週末,男嬰均由父母照顧,直到案發當日上午10點58分許才送至陳女住處,陳女實際照顧時間不到6小時,在3天的出血時間範圍內,無法排除男嬰是在父母照顧期間受傷的可能性。
頭部無任何紅腫外傷!宜蘭地院判決保母無罪
此外,急診醫師與檢傷護理師出庭皆證稱,男嬰送醫時外觀並無明顯外傷。法官認為,4個月大嬰兒皮膚相當柔軟,若頭部遭受強力撞擊導致嚴重硬腦膜下出血,頭部應會有紅腫或瘀血等傷痕,但卷內並無其他事證能證明陳女有重擊男嬰頭部的行為。
至檢方提出陳女丈夫曾搜尋「小孩搖晃腦出血」等關鍵字,法官認為此為丈夫關心妻子、釐清原因與後續訴訟的常情,無法據此認定陳女曾坦承施暴。宜蘭地院審酌後,認定檢方提出之證據尚未達到無合理懷疑之確信程度,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決陳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每日新聞精選 免費訂閱《ETtoday電子報》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