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迪利沙
(八打灵再也17日讯)玛拉机构前总执行长巴迪利沙阿都甘尼上诉失败,必须因任职仅3个月期间违反职责,向该公司支付340万令吉。
由法官黄建强(译名)领导的上诉庭三司审理后,一致维持高庭判决,认为没有理由介入下级法院的裁决。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阿末卡马及拿督阿末费鲁兹。
据Buletin TV3报道,上诉庭谕令巴迪利沙向玛拉机构支付5万令吉堂费。
高庭于2024年5月裁定,巴迪利沙在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担任公司总执行长期间,违反合约、受信及法定职责,必须向玛拉机构赔偿340万令吉。
他于2020年9月8日受委为总执行长,但仅两个月后,即11月19日遭停职,最终于2021年1月12日被终止合约。
玛拉机构于2021年9月入禀法院起诉巴迪利沙,并列出多项违规行为,包括在未经董事会批准下,聘请25名员工、购买25台微软Surface笔记本电脑,以及委任一家公关公司和一家招聘公司。
阿末卡马在8月12日发出的判词理由中指出,巴迪利沙上任仅两周便聘请25名员工,引起严重质疑,也显示他已超越职权范围。
法庭指出,这项人事安排导致玛拉机构当年需承担940万令吉的薪资开销,而公司2020年获批准的薪酬预算仅为179万9000令吉。
法官也指出,巴迪利沙批准的一份内部备忘录,实际上扩大了他委任高级董事的权限;然而,这项安排并不具效力,因为相关公司权限只能由公司董事会修改。
阿末卡马也维持下级法院的裁决,即巴迪利沙在2020年11月2日与公司候选人及薪酬委员会举行会议时,错误陈述了4名员工的受聘情况。
在该次会议上,他提议委任这4人为高级职位,并告知委员会,他们“已经准备加入玛拉机构”。不过,法庭发现,这4人当时其实已经受雇于玛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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