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来客网

花蓮警交通隊前翹孤輪耍帥 15歲少年送辦

声明:本文转载自 「自由时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花蓮市一名少年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翹孤輪耍帥,地點竟就選在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門前,完全無視公權力及其他用路人安全,警方獲報後迅速鎖定身分,短短半天內就約談到案,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另涉多項道路交通違規一併舉發。花蓮警分局今指出,接獲民眾檢舉,指有騎士深夜在花蓮市府前路紅燈起步後刻意翹孤輪,地點就在縣警局交通隊前,員警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確認案發時間為17日凌晨0點28分,並依前後監視器影像鎖定騎士身分,隨即於同日上午11點多約談3輛機車、共3人到案說明,其中翹孤輪的騎士為年僅15歲的少年,過程由同行友人在旁協助拍攝影片。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警方調查,少年初步供稱,事發當下並未察覺該路段就在交通隊門前,僅表示「純粹好玩」才做出翹孤輪動作。警方指出,少年此舉已涉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嫌,將依法移請少年法庭偵辦。道路交通違規部分,警方指出,因微型電動二輪車另涉遮蔽車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2規定,對車主開罰900元至1800元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少年翹孤輪的危險駕駛行為,則依同條例第73條第1項第4款規定舉發,可處300元至1200元罰鍰,其餘涉及改裝部分,將另移由監理站裁處。警方呼籲,微型電動二輪車雖操作便利,但駕駛人上路仍應遵守交通規則,切勿心存僥倖從事危險駕駛行為,尤其青少年血氣方剛,容易因逞一時之快而觸法,籲請家長在暑假期間多加留意子女用車安全觀念,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