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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幸妤不用抓姦也能告? 律師指「這些事證」法官也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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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幸妤表示自己最氣的就是許芊芊,指出其租房的地方在診所樓上。(中時資料照/曹婷婷攝) 陳幸妤表示自己最氣的就是許芊芊,指出其租房的地方在診所樓上。(中時資料照/曹婷婷攝) 字級設定:

陳幸妤與趙建銘婚姻風波持續延燒,她今(17)日再爆料,最在意的仍是許芊芊,還指許女住處就在趙建銘診所樓上。對此,「熊大律師」陳君瑋在臉書分析,民事上要主張配偶關係身分法益受侵害,不必非得「抓姦在床」或取得親密影像,只要有足夠事證,顯示雙方互動已逾越一般朋友分際,法院仍可綜合判斷是否構成侵權;他也建議陳幸妤,若能與許女丈夫合法交換資訊,對後續蒐證一定有所幫助。

陳幸妤近日與趙建銘的婚姻爭議頻頻躍上版面,今天受訪時再把矛頭指向許芊芊。不過陳君瑋認為,若後續能提出其他客觀事證,例如雙方曾長時間共處、過夜,或有足以證明關係超越一般社交往來的資料,都會成為法院判斷的重要拼圖。

陳君瑋在臉書也指出,民事實務上所謂侵害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並不以抓姦或掌握性行為證據為唯一條件。法院過往見解認為,若配偶與第三人的互動已逾越普通朋友正常交往程度,且情節重大到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就可能涉及《民法》第195條第3項的非財產損害賠償。

至於蒐證方式,陳君瑋特別提醒不能為了抓證據反而踩到法律紅線。他建議,若陳幸妤與許女丈夫有聯絡管道,可以考慮在合法範圍內交換彼此已掌握的資訊,讓事證更加完整,但是否足以成立侵權、是否判賠以及金額多寡,最終仍須由法院依個案證據判斷。

此外,陳君瑋PO文最後也把焦點拉回診所房產。他認為,若診所所在房屋仍登記在趙建銘名下,對實際經營者而言可能存在未來處分房產的風險,因此雙方除了打官司,也可能存在協商空間。陳君瑋更以王力宏過往婚姻風波為例,認為趙建銘若不希望私人爭議持續擴大,或許應考慮與陳幸妤好好坐下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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