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对十项罪名认罪后,被庭警带离法庭。(取自网络) (马六甲17日讯)一名宗教师涉性侵男学生,今日被控10项性侵罪名时认罪不讳,面对坐牢102年及鞭笞12下的刑罚。
不过,由于刑期同时执行,因此,被告需坐牢11年鞭笞12下。
被告是31岁的莫哈末艾马努丁,他今日在地庭承认所有10项性侵指控。
被告的其中8项控状,是指他于2025年5月至7月之间,于宗教学校的睡房、办公室、食堂、图书馆及宗教范围内强迫一名当时13岁的男生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
被告的另两项指控,是指他于以上时间及地点,与两名分别14及16岁的学生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
以上行为触犯刑事法典377C条文(未经同意的违反自然性行为)。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5年,不超过20年,并可鞭笞。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他在求情时要求法官罗哈杜将刑期同时执行,并指本身需照顾生病的母亲及哥哥。
主控官诺阿丝妮妮表示,被告犯下严重罪刑,建议法官向被告施予相应的惩罚。
法官罗哈杜考量案情后,对首8项罪名判处被告每项10年监禁及1下鞭笞;另外两项罪名判处11年监禁及每项两下鞭笞,刑期从被告今年8月3日被捕当天算起同时执行,因此被被判11年监禁和12下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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