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8日電)中檢偵辦台中第四警分局大墩派出所陳姓警員等人,遭控將違規車輛檢舉罰單不實記載,檢方昨天帶回11名涉案人偵辦,其中陳姓警員今天遭檢方聲押禁見獲准,其餘人交保與請回。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今天表示,檢方偵辦台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陳姓警員等11人,在民國108至110年間因人情請託,將違規車輛檢舉罰單進行不實記載案。
案經中檢昨天指揮警政署政風室等單位,前往陳姓警員等人辦公處所及住處共計10處執行搜索,並約談被告陳姓警員等11人、證人1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複訊後,認定被告陳姓警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重大,今天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另外,黃姓警員等10人涉犯偽造文書等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請回、5萬元至8萬元具保候傳。(編輯:張雅淨)11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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