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CFP)
記者周亭瑋/綜合報導
理財顧問「R姐」廖嘉紅近日分享一起驚人案例,一名洪姓女子的姊姊生前密集投保94張保單,總價值超過1.6億元,並指定受益人為某禪寺;在姊姊病逝後,洪女身為法定繼承人,明明一毛錢保險金都沒拿到,卻先收到國稅局高達2180萬元的遺產稅單,最後提告還宣告敗訴,落得「沒領到錢又倒貼千萬」的悲慘結局。
1.6億保單全給禪寺!妹沒領到錢「竟被課2180萬稅」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廖嘉紅指出,洪女的姊姊在病逝前7年內,密集投保94筆保單,總價值高達1.6億元,但保單受益人並非妹妹洪女,而是姊姊生前擔任住持的禪寺。姊姊過世後,國稅局認定這些保單屬於「密集投保、偏向資產配置」的避稅行為,依「實質課稅原則」將1.6億元全數納入遺產課稅,並向法定繼承人洪女開出2180萬元的遺產稅單。
洪女當時心想,既然保單被國稅局算進遺產,自己繳清稅款後應該就能領取保險金;豈料,她拿著完稅證明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卻被以「妳不是保單受益人」為由拒絕給付。面對「稅是我繳的,錢卻是別人的」荒謬困境,心有不甘的洪女隨即提起訴訟,主張自己既然負擔遺產稅,就應有權取得保險金。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CFP)
法院判敗訴原因曝光!顧問警告:「大老婆條款」也救不了
然而,法院審理後判決洪女敗訴,理由是國稅局並非保險公司主管機關,保險公司僅能依據「契約」給付給指定受益人,且洪女未在法定期間內對稅單提起訴願,因此無法取得保險受益人地位。
廖嘉紅強調,這正是「保險實質課稅」最震撼的地方,國稅局看的是「實質資產」;保險公司看的是「契約」;法院看的是「法律關係」,三者完全分屬不同體系。
針對近年熱議的《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俗稱「大老婆條款」),廖嘉紅也特別提醒,該條款主要處理的是「死亡前2年內生前贈與,應由實際受贈人按比例負擔遺產稅」,試圖解決沒拿遺產卻要扛稅的失衡問題;但對於「保險實質課稅」所產生的資產與稅負分離困境,目前法律仍無法解決,呼籲民眾做資產傳承規劃時,務必注意保單設計與繼承人規劃的整體連結,避免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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