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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字條寫「我恨老師」! 北市補教狼師猥褻案二審大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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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9年、二審砍到5年8月,關鍵是其中8次犯行證據不足。(示意圖、非當事人/AI生成) 一審判9年、二審砍到5年8月,關鍵是其中8次犯行證據不足。(示意圖、非當事人/AI生成) 字級設定:

台北市一名女童在數學補習班一對一上課時,竟遭老師伸狼爪,事後不只留下充滿絕望的字條,還在作文泣訴「我都可以聞到他下流的想法」。這位在大安區數學補習班的負責人兼老師高培深,一審因10次強制猥褻遭判9年,二審卻認定其中8次證據不足,改判2罪、應執行5年8月。

判決指出,女童當時約11歲,自民國109年年2月至7月固定到高培深經營的數學補習班上課。老師明知她未滿14歲,仍利用小教室「一對一」上課、外頭無人之際下手。高院認定,其中一次高培深以手肘壓住女童大腿、牽手並摸大腿;同一週另一次,更要求女童坐在他腿上,從背後環抱、親臉頰、摸大腿,甚至隔著內褲觸犯到下體。

女童證稱,第二次遭猥褻時,高老師先把小教室門關上,再叫她坐到腿上;她因曾聽高老師說櫃子裡有電擊棒,心生恐懼不敢反抗;她也說,只要遇到一對一上課,就會害怕老師再有類似舉動。不過審理時,高培深一路否認大部分犯行,只承認曾環抱、貼臉及摸大腿根部,對於有沒有碰觸下體前後說詞反覆,高院因此不採信。

真正讓法院認定女童指述可信的,除了證詞,還有她留下的字條與作文。字條中密密麻麻寫著「我好痛苦」、「我好害怕」、「我想告你」等字句;作文則描述被摸大腿時,門外正有人敲門,高老師竟要她「不要出聲」,她只能盯著白板上的數學題、強忍眼淚,甚至形容自己「被名為恐懼的惡魔吞食」。法院認為,這些文字並非為訴訟刻意製作,而是她私下記錄的痛苦與掙扎,可信度相當高。

不過,二審也出現重大轉折。女童曾表示類似行為不只2次,甚至可能達10次以上,一審因此認定高培深共犯10罪;但高院指出,其餘8次缺乏具體時間、方式及其他補強證據,單憑被害人概括指述,仍不足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因此改判這8罪無罪。

高院另指出,女童至今仍持續心理諮商,並服用抗憂鬱、抗焦慮藥物,顯示傷害並未隨時間消失;而高培深做為補習班負責人兼老師,卻利用學生及家長的信任,在教室內犯案,嚴重破壞教育安全與師生信賴。法院最後就2次強制猥褻分別判刑4年、4年4月,合併應執行5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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