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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發科工程師出軌女同事! 人妻拍到「小三裸晃客廳」還同遊芬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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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抓到丈夫與女同事關係越界,蒐集手機對話、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等證據。(AI協作圖/記者董美琪製作,經編輯審核)

▲人妻抓到丈夫與女同事關係越界,蒐集手機對話、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等證據。(AI協作圖/記者董美琪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一名女子與丈夫結婚後搬到新竹共同生活,沒想到丈夫疑似與同公司的女同事爆婚外情,女子蒐集手機對話、行車紀錄器及住家監視器畫面等資料提告,向丈夫及女同事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2人多次出現超出一般社交往來程度的親密行為,已侵害女子的配偶身分法益,判2人應連帶賠償1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子與丈夫於2024年1月登記結婚,丈夫與女同事則是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事。女子主張,女同事明知丈夫已婚,仍與丈夫在住處有親密互動,並曾一同前往台南旅遊、出國至芬蘭,認為相關行為已嚴重破壞婚姻關係,因此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法院審理時,女方提出多項證據,包括丈夫與女同事的手機對話、行車紀錄器聲音及影像、住家監視器畫面、請假紀錄、親密合照、民宿付款資料,以及2人出入境紀錄、機票與旅館房間分配資料等。

其中,2024年7月的住家監視器畫面顯示,女同事曾穿著黑色睡衣出現在客廳;另一次畫面則顯示男女2人均未穿衣物,在客廳活動。法院認為,加上雙方手機及行車紀錄器中的對話內容,可認定2人之間的互動已超越一般男女社交往來可容忍的範圍。

至於台南旅遊部分,法院認為,2人的手機對話內容涉及住宿、行程及個人物品準備等安排,加上雙方曾請假及有親密合照,認定2人共同入住民宿的可能性高。至於芬蘭行程,旅行社提供的資料顯示,2人入住的房型為「DOUBLE ROOM」,也就是一張雙人床,與其他旅客使用的「TWIN ROOM」2張單人床不同,法院因此不採信2人否認同房的說法。

被告一方則主張,女子取得手機對話、行車紀錄器及監視器畫面的方式違法,相關資料不應作為證據;同時也否認「配偶權」屬於法律保障的權利。不過法院認為,這類侵害婚姻關係的行為通常具有隱密性,若不即時保存資料,日後可能難以舉證;女子查看手機及保存相關影像的方式,也沒有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且監視器設置在住處客廳公共區域,因此認定相關資料具有證據能力。

法院並指出,婚姻關係中的夫妻互負誠實義務,若一方與他人互動已超越一般社交行為,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受害配偶仍可依民法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

法院最後審酌女子與丈夫交往4年後結婚,婚後更放棄原本在台北的工作與生活圈搬到新竹共同生活,卻因丈夫與女同事的關係導致婚姻破裂;再考量雙方收入、財產及侵害情節等因素,判丈夫與女同事應連帶賠償1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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