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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癌男子在车间自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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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岁的王某在甲公司工作24年,为劳务派遣人员,从事包装物转运工作。2024年11月18日,王某在车间内自缢身亡。其家属表示,王某自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保,其患癌后治疗费用无法报销,最终轻生。住院病案显示,王某被诊断为膀胱癌等疾病。

事发后,家属起诉涉事公司索赔66万余元。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8月1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法院认定,王某自缢身亡与未缴社保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死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尽到管理责任,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家属20余万元。扣除家属此前所借3万元后,公司还需支付17万余元。

家属:

54岁务工人员车间自缢身亡

在公司工作24年,生前患癌未缴纳社保

王某家属称,王某自2000年4月起一直在甲公司工作。家属提交的甲公司工作人员李某、张某的公安机关询问笔录显示,两人均证实王某系该厂劳务派遣临时工,负责转运包装物,大约2000年便已在该厂务工。

甲公司不认可家属的上述说法并辩称,王某2007年至2024年2月系其员工,2024年2月后属于丙公司的员工,同时提交了甲公司与丙公司劳务外包协议及王某与丙公司的劳务用工协议。家属认可协议真实,但辩称王某自2000年4月以来工作内容没有发生过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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