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马政府需要增加税收、降低财政赤字、扩大税基,可是政府不能只计算“这个制度可以增加多少收入?”还必须计算“企业为了遵守这个制度,要增加多少成本?”
政府考虑改革销售及服务税(SST),纳入消费税(GST)的元素,这再次把GST与SST课题推向公众的视野。
第二财长阿米尔韩查日前接受星洲日报专访时表示,政府正研究结合GST与SST的优点,并考虑扩大所谓的“气泡机制”(bubble mechanism),以避免双重课税。这项建议仍在研究阶段,财政部将先提出报告,交由内阁讨论;政府也强调,不会仓促决定。
这确实是一个值得理性讨论的方向。问题不是:“GST好,还是SST好?”而是我们能否建立一个具有GST效率,又有SST针对性的税制?
当然更重要的是,在任何新税制推出之前,政府必须先把功课做好,召集企业、消费者、会计师、税务专业人士及各界利益相关者,充分讨论后才决定。税制不能朝令夕改,因为这会影响社会对政策的信任。
与此同时,有报道指出,政府正探讨整合国家税收征管体系,包括研究成立单一税务机构,以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效率。
不过,有关建议仍处于研究阶段,当局尚未决定是否重组关税局和内陆税收局两大机构的职能。一旦落实上述整合建议,料将重塑我国税收行政体系,包括减少职能重叠、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及减轻纳税人的税务合规负担。
GST与SST的差别在哪里?
简单来说,GST是一种“多阶段、加值型”消费税。
一件产品从制造商、批发、零售到消费者,经过的每一个环节都涉及GST,但企业可以把自己在上游已经支付的进项税(input tax)进行扣抵,所以真正被课税的是企业在各自阶段增加的价值。
新加坡的GST就是典型例子。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把商业用途采购所支付的GST作为进项税申索,从而避免同一笔交易在供应链不同阶段重复课税。
SST则不同。传统上,销售税主要在制造或进口环节征收;服务税则在特定服务环节征收。也就是说,不是一个“每一阶段加值、每一阶段抵扣”制度,SST的优点,就是政府相对容易做到选择性课税。
例如基本食品、药品等民生必需品可以维持零税率或豁免,而非必要及高价消费品则可以课以较高税率。
所以,GST的优点在于完整、透明、可抵扣、避免税上加税;SST的优点则在于可以选择性课税,较容易针对不同消费能力与商品类别设计政策。如果两者能够真正取长补短,当然值得研究。
“气泡机制”又是什么?
“Bubble”机制可以简单理解为,在SST架构下,针对特定供应链或企业之间交易设计的特殊处理,避免上一个环节已经产生的税负,在下一个交易环节再被课税,减少税上加税的问题。
“扩大气泡机制”的概念,可以理解为:不必把整个SST改造成完整GST,但在容易出现重复课税的供应链环节,建立一个类似进项税抵扣的“税务气泡”,让特定企业、交易或产业链能够把前一阶段的税负排除或抵销。
这就是GST与SST“取长补短”真正值得研究的地方,但也正因为如此,政府更不能只宣布“我们要有bubble”,然后叫企业自己慢慢摸索。
一个制度真正困难的地方,不是概念,而是谁可以进入bubble?哪些交易可以抵扣?抵扣多少?如何申请?如何防止滥用?跨境交易怎么办?中小企业怎么办?这些才是决定制度成败的关键。
看政府税收多少,也要看企业成本增加多少
政府改革税制,当然是财政需要。大马政府需要增加税收、降低财政赤字、扩大税基,可是政府不能只计算“这个制度可以增加多少收入?”还必须计算“企业为了遵守这个制度,要增加多少成本?”
一家大型跨国公司有专门的税务部门,可以处理复杂的GST、SST、电子发票及会计系统。可是,小企业呢?
如果政府每隔两三年修改一次税制,增加新的分类、新的申报方式、新的豁免条件,此时企业最怕的不只是“税率多少”,而是担心计算错误,自然会谈税色变。
新加坡与台湾,都有值得研究的地方,大马没有必要闭门造车地发明新税制。
例如新加坡的GST制度,值得研究的是如何处理进项税、申报、发票、退税、企业合规及电子化管理。其核心精神是:让税负最终落在消费,而不是让供应链每一个环节都背负上一层税。新加坡官方明确说明,GST的进项税抵扣机制,目的是确保最终只对每个阶段的“value-add”产生税负。
台湾的营业税制度同样值得研究。台湾现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本身就把“加值型”与“非加值型”营业税纳入同一套法律架构。大马应该研究的是新、台怎么设计制度?怎么降低企业成本?怎么处理进项税?怎么避免重复课税?怎么让企业可以预测未来几年的税务环境?这些是我们需要学习的。
改革前必须“先谈,再做”
大马过去在GST与SST之间反复转换,已经让企业累积相当多经验,但也留下不少疑问。
这一次如果政府真的要研究新的混合模式,我们认为最重要的不是急着宣布新税制,而是建立经过通盘思考的全国税制协商机制。至少应该邀请:企业公会、制造业、零售业、服务业、物流业、中小企业、会计师、税务顾问、消费者组织、学者、工会以及地方商业团体共同参与。
财政部不能只开几次闭门会议,应该把几种不同方案拿出来公开比较。然后公开比较每一个方案:政府收入增加多少?对B40、M40、T20的影响?中小企业增加的成本?对通货膨胀有什么影响?对出口竞争力的影响?对普通家庭而言,所有税制设计最后都会回到“生活成本会不会增加?”
如果连这些基本问题都没法回答,就急着改税制,难免会陷入“先宣布、后解释、再修正”的老路。
一家企业长期投资,需要的不是政府保证“永远低税”,而是政府告诉它规则是什么,而且规则不会三天两头改变。企业追求的不是“最低税”,而是可预测、透明、公平及有效率的税制。
税制改革,需要的是耐心与公平,而不是速度。政府目前研究GST与SST结合,至少值得肯定的一点,是目前仍处于研究及报告阶段,而不是立即宣布全面改革。政府也表示,这项工作需要吸取过去GST及现行SST的经验,不会仓促处理,这才是正确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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