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前少校李海鵬遭大陸吸收,找當時任軍職的2個兒子李輿聖、李楚庠及前少校李文生,簽寫「願支持兩岸和平統一」等字句便條效忠對岸,蒐集我國軍事極機密後交給大陸人士,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25日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罪判李海鵬11年6月徒刑、李楚庠則被依《陸海空軍刑法》幫助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判刑16年,可上訴。
李海鵬在民國79年從陸軍少校退役後,從事仲介兩岸官員參訪交流規劃等工作,遭中共解放軍對台工作人員吸收,自97年起他行賄時任花蓮空軍防空砲兵少校後勤官李文生,由李文生簽寫「願支持兩岸和平統一」等字句便條交付陸方以示效忠。
李文生並將其職務掌管的一批 「密」、「機密」等級文件,以紙本或數位相機翻拍儲存於記憶卡或隨身碟後,交付李海鵬轉交陸方,並收取1萬美元報酬,另接受招待赴韓國旅遊。
李海鵬也要求在馬祖防衛指揮部任職的長子李輿聖交付機密文件,李輿聖擅自從營區辦公室抽屜內,抽取某次軍中演訓會議留存的軍事機密文書,並以快捷郵件寄給李海鵬;次子李楚庠再轉成數位電子檔,存放記憶卡或隨身碟內,交由李海鵬攜赴大陸,交付陸方獲取報酬。
最高法院已依幫助敵人間諜從事活動罪判李文生15年徒刑,李輿聖依交付職務上所持有或知悉的軍事機密罪判刑2年1月定讞。
另陸軍通訓中心上校陳士通於104年12月立委選舉期間,將陸軍通訓中心官兵名冊,按人員住址歸屬的選區分類名冊,以2萬元給前立宇趙正宇,另經李海鵬陪同前往前立委陳學聖服務處,欲以5萬元販售,但未獲陳同意,最高法院依公務員假藉職務上權力故意犯修正前個人資料保護法2罪判陳士通應執行8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至於李海鵬部分,更一審將李海鵬判刑12年徒刑、次子李楚庠判刑10年6月,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有法律適用違誤,撤銷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二審今審結判決。
少校,李海鵬,兒子,兩岸和平統一,極機密,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中共解放軍,行賄,花蓮空軍防空砲兵少校,後勤官,馬祖防衛指揮部,陸軍通訓中心,上校,官兵名冊,前立宇,趙正宇,個人資料保護法,撤銷發回
#李海鵬 #李楚庠 #李文生 #共諜 #軍事機密 【樂齡專屬》農曆七月避暑去!精選全台5大銀髮族友善海生館】 無障礙輕鬆納涼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