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反擊趙建銘「聽他講話會中風」 他手機桌布仍放許芊芊照片 10:33
球場變格鬥場!白襪觀眾席多人亂鬥 球迷跨排「飛身踢」畫面瘋傳 10:22
沙德爾吞併閃電颱風!周四入夜至周五侵台 暴風圈將掃北部 10:15
聽新聞 0:00 / 0:00 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HTML5 Audio! 😢台中退休醫師外遇生子訴離 妻「消極不修復」法官判離二審駁回
2026-08-25 10:23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外遇 退休 關閉台中市一名公立醫院退休醫師,多年前與妻子分居,在外外遇生子,近年罹癌化療,見妻子不聞不問,憤而訴離,控訴「妻子以婚姻為報復手段」,妻子則控訴男方出軌,辯稱自己任勞任怨「在家等候丈夫回頭」,一審判准離婚,妻子不服上訴,二審近日審結,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雙方已結婚50年,育有一子一女,男方因醫師工作長期輪調,妻子在2013年7月間,接獲一紙廢止丈夫聘僱外籍看護工許可的函文,察覺有異,暗中尾隨丈夫下班,發現丈夫在台中市豐原區與外遇對象同居,還產下一子,憤而提告,獲賠確定。
男方退休後罹癌獨自化療,雙方分居逾20年形同陌路,男方主張,雙方長年分居且親友活動互不參與,婚姻已生重大破綻毫無回復之望,向法院提起裁判離婚之訴。
台中地院審酌,男方外遇生子固應負主要責任,但妻子長達20年消極等待、未曾積極修補關係,也非全然無責,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判准雙方離婚。
妻子不服提起上訴,主張自己恪盡職責且節日都有聯繫,婚姻破綻全因丈夫外遇離家所致,自己並無過責且仍想維持婚姻,請求改判駁回。
台中高分院審認,兩造女兒已到庭作證,父親外遇不只一次,母親早期曾帶她到醫院求父親回家,但自提告侵害配偶權後雙方即形同陌路、年夜飯各自吃,「依她的觀察,父母已不適合當夫妻」。
二審指出,雙方從提告侵害配偶權後,已形同陌路,妻子未有真摯挽回作為,難認男方為唯一有責配偶,原審判准離婚並無違誤,判決駁回上訴,仍可上訴。
台中市一名退休醫師外遇生子,訴請離婚,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判離。圖/AI生成 台中 外遇 退休
婆婆酸陳幸妤「恰北北難怪老公外遇」媳傻眼 網怒:加害全台女性
懷孕8個月抓包丈夫與學妹共處一室 孕婦心死喊離婚:不想等生完
趙建銘離婚導火線?弟趙建勳拍桌嗆父隔日猝逝 他性情大變無視陳幸妤
嫌鄰居半夜太吵睡不著…七旬翁拿長槍近距離殺死她 判14年半定讞
一家三口都共諜!退役少校李海鵬更二審判刑11年半 上士兒判16年更重
陸軍少校李海鵬退役後仲介兩岸官員參訪與接待,慫恿時任花蓮空軍防空砲兵少校李文生提供機密文件給解放軍,李海鵬也要求2名從軍兒子即上尉李輿聖、上士李楚庠交付軍機,配合當間諜,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罪判李海鵬11年6月徒刑、李楚庠則被依陸海空軍刑法幫助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判刑16年,可上訴。
2026-08-25 09:56
男網友傳露鳥照騷擾議員林珍羽 個資法、恐嚇罪嫌起訴
民眾黨台北市議員林珍羽遭男網友以生殖器照片騷擾,今年6月公布此事並直言「選擇說出來是為了所有只能沉默的人」,拒絕網路性騷。台北地檢署上月搜索、拘提戴姓男子到案,複訊後5萬元交保,全案今偵結,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恐嚇等罪起訴,建請從重量刑。
2026-08-25 09:54
二線三星警官酒醉誤闖總統官邸不罰 法官:沒有藉端滋擾
刑事局偵查第九大隊前二線三星柳姓隊長,酒醉誤闖總統官邸,遭警衛人員攔查,事後被記過、拔除主管職務,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柳移送法辦。台北地院審查認為,柳被勸離後便離開,未達藉端滋擾程度不構成處罰要件,裁定不罰。可抗告。
2026-08-25 09:36
影/詐領助理費及施壓油料運輸案涉賄 立委陳雪生200萬交保
國民黨立委陳雪生被控利用親友詐領助理費、收受廠商提供助理使用等不正利益,調查局昨天搜索立法院辦公室共35處地點,約談陳雪生及身兼辦公室主任的胞弟陳雪懷共27人到案,台北地檢署漏夜複訊後,今天清晨依貪汙罪命陳雪生200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陳雪懷以10萬交保。
2026-08-25 07:08
台中退休醫師外遇生子訴離 妻「消極不修復」法官判離二審駁回
台中市一名公立醫院退休醫師,多年前與妻子分居,在外外遇生子,近年罹癌化療,見妻子不聞不問,憤而訴離,控訴「妻子以婚姻為報復手段」,妻子則控訴男方出軌,辯稱自己任勞任怨「在家等候丈夫回頭」,一審判准離婚,妻子不服上訴,二審近日審結,駁回上訴。
2026-08-25 10:23
水柱澆濕罷團2女志工涉公然侮辱 法官判他無罪
去年8月民團針對國民黨立委發動第二波大罷免,2名罷團女志工持大聲公沿街廣播,並挨家挨戶投宣傳單,楊姓男子在住處對外噴水致2人全身濕透,檢方依公然侮辱罪起訴楊男。台北地院審理,楊辯稱他在澆花,並非故意針對2人潑水。法官認為難認楊有加重公然侮辱不確定故意,判決楊無罪。可上訴。
2026-08-25 09:45 共 0 則留言 規範-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