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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大生想「澀澀」 12歲少女罹重度憂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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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謝姓男大生玩手遊結識12歲少女,以「我也拍給你」等話術誘騙對方傳送4張胸部及私密處照,一審依違反兒少法判刑2年且不給緩刑,謝男不服上訴,二審雖然維持2年刑度,但改宣告緩刑5年,條件是須支付少女50萬元並接受4場法治教育。判決指出,2024年4月13日晚上11點多, 謝男玩手遊時認識剛滿12歲的少女,明知對方未成年,卻以「想澀澀一下」、「如果妹妹覺得自己拍不公平,想看我的我也可以拍」等文字慫恿,讓少女卸下心防傳送私密照。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少女事後因極度恐懼外流向家人求援,經診斷患有鬱症及睡眠障礙,至今仍需接受身心科治療。高雄地方法院認為謝男未取得被害人諒解,依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刑2年。謝男認為量刑過重,上訴主張自己在偵查階段即認罪,自稱患有妥瑞氏症、出自單親中低收入戶,事後已主動修習性剝削防制課程,並願將賠償金提高至50萬元,展現極高悔意。高雄高分院審理時,法官指出,與被害人和解與否,並非宣告緩刑的唯一標準,考量謝男案發時剛成年、涉案影像未露臉且未散布,加上目前就讀大學、母親罹癌,經歷偵審程序應知警惕,為避免短期自由刑造成社會隔閡,強制其負擔賠償與法治教育,裁定給予緩刑5年,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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