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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主任街上偷拍女子裙底 稱屬單一事件無犯罪傾向 判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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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台總採訪主任在旺角偷拍穿短裙女子的裙底,遭巡邏警員發現並當場拘捕,他早前承認偷拍罪名(WKCC5437/2025),案件今(26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本案屬單一事件,被告並無犯罪傾向,已有真誠悔意及反省。裁判官施祖堯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被告莊德賢,57歲,本月初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指他於2025年1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35號外,在未有理會女子X是否同意下,拍攝X的私密部位。

被告莊德賢承認偷拍判社服令160小時。(資料圖片/陳曉欣攝)

報告建議社會服務助更生

辯方今作進一歩求情時,引述報告指被告沒有犯罪傾向,本案屬單一事件,被告已尋找專業人士協助,以解決自身問題,並已深切反省,建議被告透過社會服務作更新,適合判處中等程度的社會服務令。律師續指,被告家庭穩定,亦有良好的工作,家人亦願意支持。裁判官施祖堯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被告被捕時稱一時鹹濕

案情指,案發當日中午1時許,穿棕色短裙女事主X與朋友人行經旺角,有巡邏警員見被告行為鬼祟,手持電話緊隨X,被告之後將手機後置鏡頭以45度拍攝X的裙底位置。警方即上前截停被告,並在其手機內發現一段17秒長的X裙底片,並有拍到X的內褲。被告警誡下承認因性衝動而犯案,並說:「阿sir,我都係一時鹹濕先影嗰女仔裙底,畀次機會啦。」

手機無其他類似影片

被告早前求情透露他在電台任總採訪主任,月入9萬元,原定3年後退休,他不希望成為兒子的壞榜樣而決定認罪。他已有悔意,不會從犯,被告手機內沒有其他類似影片,案件屬單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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