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公安機關網絡空間安全監督檢查辦法」10月1日將正式實施,首度將「個人」列為公安監督檢查對象。陸委會昨日呼籲國人,赴中前請務必審慎評估風險。國台辦發言人張晗今日反嗆,「民進黨當局」有關說法完全是造謠抹黑、混淆視聽,並稱辦法有利於防範電信網路詐騙;學者示警,中國每制定一部侵害人權的法律,台灣應該把它帶到國際社會檢視,不能讓中國用「內政」與「依法行政」掩蓋威權統治。張晗在國台辦記者會聲稱,此辦法適用於公安機關依法對「網路業者」、「資料處理者」、「個人資訊處理者」履行資料安全義務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公安執法行為予以規範。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張晗指稱,此辦法制定有利於監督網路營運商、資料處理者、個人資訊處理者等,加強對網路、資料和個人資訊的安全保護,共同防範電信網路詐騙等違法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公共利益。張晗嗆聲,「民進黨當局」正是把「黑手」伸向人民生活的最大禍首,他們反覆煽炒「民主對抗威權」虛假敘事,蓄意升高兩岸對立對抗,阻限破壞兩岸交流合作。她聲稱,在島內肆意踐踏民主、破壞法治、禁限自由,大搞「綠色恐怖」,近日又一再要求赴中探親的台灣公務員提供親友名單和電話等數據,要求赴中國交流的島內學校在陸委會網站登記等,如此肆意侵犯台灣民眾個人隱私,有何資格和顏面奢談「訊息安全」?對此,東海大學陸研中心副執行長洪浦釗受訪表示,新規是把「網路空間安全風險隱患」列為公安介入的重要依據。公安可以進行線上巡查、漏洞掃描、遠程檢測及現場檢查。即使相關情況尚未構成違法犯罪,公安仍然可以發出提示、要求採取安全措施,或對組織及個人進行約談。洪浦釗指出,公安不必等到犯罪或具體危害發生。只要認定存在安全風險,就可以提前介入,因此問題落在「誰來定義風險?判斷標準是否清楚?當事人又能否有效提出異議?」洪浦釗進一步說,中國國家安全的範圍非常廣泛,行政機關也有很大的裁量空間。對民眾而言,風險往往不在法條列出哪些禁止行為,而在於公安如何解釋「風險隱患」。其次,洪浦釗分析,這套治理會影響兩岸資訊流通與交流環境。兩岸學術、商務、新聞及社會交流,都會接觸研究資料、工作文件、通訊紀錄及合作名單。在台灣屬於正常研究或商業活動的資料,到了中國的執法環境,可能受到不同的政治解讀。據舉例,當交流參與者無法確認哪些資料可能引來調查,便會自行刪除內容、減少聯繫或避開議題。研究者可能調整研究方向,企業可能降低資訊交換,交流團體也可能迴避敏感內容,會受到國家安全治理的限制。「台灣民眾赴中面對的風險,已經從人身安全延伸到數位資訊!」洪浦釗說,過去談赴中風險,主要想到盤查、約談、拘留或限制出境。現在還要把手機、電腦、雲端資料、研究內容、工作文件及通訊紀錄納入評估。需要正視的是,一旦個人進入公安的風險判斷,行政機關可以使用的檢查工具很多,當事人卻很難預先確認執法界線。洪浦釗批評,這些惡法影響的不會只有中國人民或台灣民眾,外國企業、研究人員、記者及民間團體,只要進入中國或持有中國認定的敏感資料,都可能面對相同的制度風險。他建議,中國每制定一部侵害人權的法律,台灣就應該把它帶到國際社會檢視,不能讓中國用「內政」與「依法行政」掩蓋威權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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