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3叫車」狼司機爬後座,性侵女乘客得逞。二審改判刑7年10月。此為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手機APP「173叫車」爆發司機性侵乘客案件!住在三重的女子小施(化名),2024年某日下午3點多叫車後,竟遭林姓司機載到河堤旁,假借拍身上刺青為由,爬到後座,強脫小施衣物拍照、性侵。一審林男遭重判有期徒刑8年。案件上訴二審,林男賠償75萬達成和解,高院因此酌減2月刑度,改判有期徒刑7年10月。可上訴。
事實上,「173叫計程車」爭議不斷,多元計程車平台興起後,不少駕駛會透過平台媒合客源,但「173叫計程車」平台近日被發現,根本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更宣稱有超過1萬輛計程車加入。交通部表示,依公路法最重可罰2500萬元,並勒令歇業,已要求相關系統商下架App。
本案判決指出,小施於2024年5月下旬,從男友家中要返回新北時,透過手機APP「173叫車」呼叫計程車。上車後林姓司機就開始說「剛剛遠遠的看到,就覺得你的胸型很不錯。」小施一驚,困惑回說「好...謝謝。」接著林男就開始大談自己的性經驗,小施不想回應。
林男話鋒一轉,改談起小施胸口的刺青。小施說自己手機內有圖片,之後可以讓林男看。但林男色心大起,說想要小施解開扣子、讓他拍照。小施解開一顆扣子露出月亮圖案,口述下方的圖案。由於當時已快到三重住處,但林男突然繞路,並開始碎念說要找一個沒有人、沒有監視器拍到的地方。小施發覺不妙,但因在林男車上,擔心激怒林男,會造成自己不測。
沒多久,林男就在河堤邊停車,接著爬到後座,強行掀開小施衣物,以手機拍攝小施裸露的身體,並性侵得逞。因小施放棄抵抗、沒有任何回應,林男自覺無趣,就穿上衣服將小施帶回三重住處。林男這時將跳表計費按掉,說不用付款,但要求小施給予電話號碼、後續要約會等等。小施拒絕,轉頭離去,隨後報警。
林男遭捕後,被依照「以交通工具犯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一審新北地院審理時,林男辯稱小施因沒錢付車費,才主動說要以肉身抵償,雙方是情投意合才發生關係;林男還說小施事後提告性侵害,他也要對小施提告詐欺。一審法院均不採信,重判有期徒刑8年。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林男當庭認罪,並賠償75萬元與小施達成和解。不過庭訊後,在門口遇到記者採訪時,林男又加足馬力落跑,與記者們上演追逐戰。全案經高院言詞辯論終結後,高院因雙方和解,酌減林男刑度2月,改判有期徒刑7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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