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哲(化名)今年7月前往新竹市某超商領取包裹,卻趁店長不注意時,將包裹帶進廁所,拿走裡面價值1萬2600元的iPhone,並假裝沒事離開現場。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依犯竊盜罪,判處阿哲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阿哲意圖「零元購」iPhone,竟躲進廁所偷拆包裹。(示意圖/路透,與本案無關 。)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今年7月間前往新竹市某超商,他明知自己無力付款,仍向店長表明要領取訂購的包裹,等到店長將包裹放到櫃檯上,他再趁店長不注意之際,將包裹帶進店內的廁所,拆開外包裝後,拿走裡面價值1萬2600元的iPhone,隨後步行離開門市。
店長很快便發現異狀,立刻報警處理。阿哲到案後,在接受警詢及偵查中自白犯行,加上有店內、路口監視器畫面為證,訊後被檢方依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嫌起訴。
新竹地院法官表示,阿哲未依循正途謀取所需,反而貪圖一時便利竊取財物,任意侵犯他人的財產法益,行為應當受到譴責,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竊得的iPhone也已經發還,最終依犯竊盜罪,判處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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