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北京觀察》劉翔退役11年遭追討?從奧運英雄到「在編不在崗」,揭開中國競技體育的亂象

声明:本文转载自 「风传媒」,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從雅典奧運冠軍到被要求「買斷或當教練」,劉翔與上海體育局的這場爭議,表面上是一個退役運動員的工作去向,背後卻是中國競技體育長期遺留下來的人事關係、身份保障與利益分配問題。 8月26日,已經退役11年的劉翔突然在社交平台發文:「在線等。碰到個難題,希望廣大網友給我點意見。體育局讓我買斷或當教練上班,我該怎麽辦?」 這句話之所以迅速引爆輿論,並不是因為劉翔缺少工作機會,而是因為一個幾乎所有中國人都熟悉的名字,竟然在退役十多年後,突然再次面對「安置」二字。 上海體育局的回應並沒有否認這一點。官方表示,劉翔是「鐫刻上海歷史的功勳體育人」,上海市競技體育訓練管理中心已經與他溝通,準備依據國家體育總局及上海市有關運動員退役安置規定,主要通過「組織安置」或「自主擇業」兩種方式妥善處理。 十年在編不在崗,巡視組通報與廣告費利益切割的雙重邏輯 劉翔不是2026年才退役。他在2015年4月7日正式宣布結束跨欄生涯。當年公開報道顯示,他退役後並沒有打算擔任教練或體育官員,而是希望繼續完成學業,並投入公益及青少年體育等領域。 原本讓外界都以為劉翔早已被安置了,但是在這次他公開發聲後,有民眾對比他與蘇炳添的待遇,後者則是更優渥。即便是面對公眾的質疑,上海體育局的說法其實相當標準:依規、溝通、組織安置、自主擇業、保障。 上海體育局此舉並非憑空而起。今年2月3日,上海市體育局黨組發布《關於十二屆市委第五輪巡視整改進展情況的通報》。在「關於防範化解重大風險不夠有力問題的整改」一項中,明確提到運動隊管理存在短板,尤其是「在編不在崗」問題較為突出。 通報原文指出,要「明確主管單位對在編不在崗運動員管理的主要責任,每年梳理更新在編不在崗人員名單,加強對相關人員的日常溝通和教育提醒」。同時,競體中心製定《關於進一步加強運動員管理的規定》,強化組織管理責任、嚴格日常管理、堵塞漏洞,並加強運動員停訓至退役申報階段的管理。 換言之,巡視組要求系統性清理長期掛名卻未實際到崗的編製人員。劉翔自2015年正式退役後,人事關係始終留在上海體育局系統內,成為典型的「在編不在崗」案例。當地方當局開始執行整改清單,這位曾經的體壇標誌人物便被推上檯面。 「買斷」與「當教練」二選一,為什麽會讓劉翔覺得荒謬? 從一般人的理解來看,運動員退役以後,進入教練崗位似乎是順理成章的職業轉換。 但劉翔本人過去已經公開表達過不願意擔任教練或體育官員。更關鍵的是,優秀運動員和優秀教練,本來就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職業能力。一個人能夠在110米欄跑出世界紀錄級成績,並不意味著他自然就懂得如何培養下一代運動員。 中國競技體育長期存在的一種慣性:運動員退役以後,最方便的安排往往是繼續留在原來的系統裏面。 於是,冠軍進入行政崗位、進入訓練中心、進入教練體系,成為一種常見路徑。但當職業體育越來越市場化之後,這種「冠軍=體製內崗位」的邏輯,已經開始與現實產生沖突。上海本身也一直在推動競技體育職業化、社會化和市場化,並強調完善運動員、教練員權益保障及安置等政策。 如果製度只在「運動員還能夠創造價值」的時候強調組織關系,卻在運動員退役多年之後才突然要求其完成某種形式的安置,當然會引發巨大的心理落差。 這也解釋了為什麽劉翔那句「分廣告費的時候怎麽不依法依規」,會比單純的「我不想當教練」更具有沖擊力。 廣告費分配:當年利益巨大,切割時機被刻意延後 2007年公開的劉翔廣告收入分配原則顯示:本人獲50%,教練15%,培養他的地方體育局20%,中國田協15%。在劉翔商業價值最為豐厚的巔峰期,體育系統顯然無意推動正式的身份切割——留下編製,意味著可持續分享廣告紅利與相關資源。 如今商業價值大幅縮水,體育局卻突然要求二選一:要麼回歸系統當教練(實際到崗),要麼放棄編製自主擇業。這正是劉翔在貼文中直接點出的「分廣告費的時候怎麼不依法依規」——利益在時不切割,利益去時才清算。 舉國體製的後遺癥:功勳與編製的模糊地帶 中國頂尖運動員的養成高度依賴國家資源,退役後的安置本應是製度化保障。然而現實往往是:商業價值高時,系統傾向「綁定」;價值下滑後,則以「依法依規」名義要求切割。 劉翔的案例並非孤例,只是因其影響力與公開發聲,讓「在編不在崗」與利益延後清算的操作邏輯被放大檢視。 畢竟,最讓公眾感到意外的,從來不是一個奧運冠軍退役後需要安排工作。而是一個已經退役11年的奧運冠軍,為什麽到了今天,才突然有人想起:原來他還沒有被「安置」完。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