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棒球場案獲不起訴 綠營轟高虹安、柯文哲「欠一個道歉」 11:06
美網/親手終結偶像最後一舞!坂本憐擊敗錦織圭…首闖大滿貫會內賽 11:04
九合一風雲/新北第一選區四方混戰 淡海新市鎮兵家必爭 10:53
聽新聞 0:00 / 0:00 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HTML5 Audio! 😢台中雙寶爸竟是狼父 對兒子口交、拉女兒手摸鳥…下場曝光
2026-08-29 10:30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猥褻台中1名男子和女友育有國小兒子、女兒,卻趁獨自照顧時亂摸兒子生殖器、對他口交,還撫摸女兒下體、強拉她手摸自己生殖器到勃起;法院以男子造成兒女陰影,但考量調解成立,仍和女友繼續撫養兒女,若重判無助他未來再社會化,減刑後依強制性交等6罪判他4年5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男子2022年至2025年2月間,當時兒子就讀國小三年級至五年期期間,他卻多次利用女友外出工作、出遊時,在家違反兒子意願,5度伸手觸摸男童生殖器,其中1次甚至兒子口交,一共強制猥褻4次、強制性交1次得逞。
檢警也發現,男子同時期在小女兒讀幼兒園小班至小學1年級期間,同樣趁著女友不在家時,摸女兒下體,或強拉她手摸自己生殖器到勃起,以此猥褻女兒。
台中地院審理時,男子坦承不諱,年幼兒子、女兒也指證歷歷,並有醫院及警方鑑定、男子和女友LINE對話紀錄可佐證。
中院指出,檢方認定男子猥褻女兒多次,但女童對時間、次數都稱忘記了,基於罪疑唯輕原則,僅得認定猥褻1次;男童則證稱,爸爸有用嘴巴含著他生殖器、也有伸手摸。
中院審酌,男子無前科,已和2童的法定代理人及其女友成立調解,女友也稱和男子在早市擺攤為經濟來源,考量男子案發後仍和女友共同謀生、扶養2名孩子,若處以最輕3年、7年以上徒刑,無助其未來再社會化,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中院說,男子侵害2幼童身心造成陰影,斟酌一切情狀後,依1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他1年7月、4個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猥褻罪各判1年7月、1個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罪判3年7月,6罪一共應執行4年5月徒刑。
★《聯合新聞網》關心你:遇到家暴事件,請打113保護專線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中 女兒 猥褻 生殖器
從小認識的外師竟是狼師 彰化地院判處徒刑3年6月
他睡三溫暖膠囊艙 清晨劇痛醒來...驚見陌生男闖入口交、指侵
荒唐行徑全曝光!女狼師上課離題聊性 誘男學生性交被判有罪
被控強拉女子手摸下體判刑2年 員山鄉代會主席喊冤要上訴
台中雙寶爸竟是狼父 對兒子口交、拉女兒手摸鳥…下場曝光
台中1名男子和女友育有國小兒子、女兒,卻趁獨自照顧時亂摸兒子生殖器、對他口交,還撫摸女兒下體、強拉她手摸自己生殖器到勃起;法院以男子造成兒女陰影,但考量調解成立,仍和女友繼續撫養兒女,若重判無助他未來再社會化,減刑後依強制性交等6罪判他4年5月徒刑,可上訴。
2026-08-29 10:30
他只是個孩子? 小學生捷運跟騷女乘客 律師憂:若沒導正恐增社會問題
1名女網友在Threads發文,指她日前在捷運遭國小學童尾隨跟騷,逃到其他車廂時,幸有執勤員警解圍,另1名女乘客以身阻擋男童助她脫困。該起兒童跟騷事件引起討論,有網友指該童前一天對其他女乘客做出不雅舉動。對此,有律師認為很可能已經構成性騷擾的行為,但不符合跟騷法1要件可能告不成。
2026-08-29 07:25
金錢豹小姐喝掛遇襲…色男3度伸手進裙子 她下體遭「大力觸碰」驚醒
台中蕭姓男子到金錢豹酒店玩樂,凌晨見包廂1名小姐喝醉躺在沙發上不省人事,竟伸鹹豬手進她裙子連摸3次,每次約2秒,女子感覺下體遭「大力觸碰」醒來,遇害後身心受創,蕭犯後否認直到最後一刻才改口認罪,法院直言他行為可惡,依乘機猥褻罪判他7月徒刑,可上訴
2026-08-29 11:04
台東健身房男子偷拍男客洗澡 被抓包判5月緩刑4年
台東一名男子到健身房運動,竟趁男子在隔壁淋浴間洗澡時,拿手機從隔間門下方伸進去偷拍,沒想到對方低頭時發現門縫下竟有一支手機,當場察覺遭偷拍,立即開門查看並報警。案經檢方起訴,法院審理後,依妨害秘密罪判男子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4年,還要接受保護管束、做6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4場法治教育。
2026-08-29 09:03 共 0 則留言 規範-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