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9日電)北市10歲女童在家遭性猥褻案引發討論,勵馨基金會表示,社會局強調超過700次訪視與聯繫,但兒少保護重點不在服務次數,籲重新檢視此案性剝削風險及替代性照顧機制等。
台北市議員日前揭露,一名10歲女童在家多次遭性猥褻,市府卻未協助安置,北市社會局則說,去年底接獲通報後即展開保護行動,經兒少保護結構化決策模式(SDM)安全評估,小女孩的狀況並未達到司法保護安置標準,小女孩也清楚表達不願接受安置,且從去年底到今年8月沒有再次發生類似事件,安全計畫奏效,因此未進行安置。
社會局也表示,此案曾有超過700次訪視與聯繫,經重新評估,已正式啟動司法保護安置程序。
對於此案,勵馨基金會昨晚透過臉書發表觀點指出,這起案件不能只停留在「已經做了700多次訪視」的討論,而應進一步檢視,在700多次訪視中孩子的安全如何被評估、由誰判斷,不同單位掌握的資訊是否整合,以及當原有處遇無法降低風險時,是否有即時啟動更高強度的保護措施。
勵馨指出,此案也不應只被視為一般親職問題,應正視其中涉及的性剝削風險及家庭脆弱性,若照顧者在家中從事性交易,交易對象又對女童有猥褻行為,且照顧者未制止甚至收取費用,就應嚴肅檢視照顧者是否仍具有保護孩子的能力與意願。
針對北市府先前以女童不願接受安置做為未立即安置的考量之一,勵馨表示,兒童確實具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但在高度風險的兒少保護案件中,孩子的意願仍須與安全風險一併理解及評估。
勵馨指出,當孩子持續處於危險環境,專業人員有責任採取必要保護措施,也應陪伴孩子理解安置不是懲罰也不是切斷親子關係,而是在必要時先讓孩子離開危險,獲得安全及穩定照顧。
勵馨也說,不要將「不安置」視為政策目標,而是應依兒少最佳利益提供多元且穩定的替代性照顧,包括親屬安置、寄養家庭及其他適切安置資源,若孩子與熟悉的成人親友已建立穩定信任關係,也應評估其照顧能力及意願,讓熟悉的人有機會成為孩子的支持力量。

勵馨表示,兒少保護制度應從「服務量」轉向「保護成效」的檢討,持續檢視風險是否降低、孩子是否更安全,提高兒少暴露於成人性交易、猥褻或利用情境時的風險敏感度,從「有沒有安置」轉向「有沒有適切的替代性照顧」,以及在兒童表意權與成人保護責任間取得平衡。
勵馨強調,孩子的聲音需要被聽見,但更重要的是讓孩子理解發生什麼事、有哪些選擇,以及大人如何共同確保安全,兒少保護制度真正追求的不是「做了多少」,而是孩子是否真的安全,制度終點也不應是完成服務,而是讓孩子安全。(編輯:李淑華)11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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