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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男惡劣手段虐女「竹筷攻擊還逼謝恩」 重判13年賠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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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一名陳姓男子透過友人介紹認識年輕女子小美(化名),但他卻以變態及惡劣手段「性奴隸條款」將小美控制在身邊,進行精神與肉體上的雙重摧殘,甚至連小美逃脫時更以「制裁條款」威脅。案經審理,刑事陳男二審被判處13年6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則須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精神與肉體雙重套牢 墜入「性奴隸契約」深淵

根據判決書指出,兩人在2020年2月相識,然而,陳男卻開始強迫小美發生親密及特殊性行為。同年3月,陳男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了12條「性奴隸條款」,強硬要求她必須完全服從命令、接受各種羞辱與不當對待,並定期傳送私密影像。

「拜託讓我離開你」期間小美哭求並拒絕這些變態的要求,但陳男仍持續施壓,甚至在小美想要逃脫時列出4條「制裁條款」,包含身體瘀青、公開羞辱等威脅手段,導致小美深受恐懼,不敢輕易逃離。

竹筷虐到流血 還逼喊「感謝主人賞賜」

之後陳男更多次要求小美前往租屋處,在違反她意願下以綑綁、毆打、模仿動物姿勢等方式羞辱並發生親密行為。變態的陳男不僅於此,其中一次,他拿出2支新的免洗竹筷,強行插入小美肛門,不顧小美流血痛苦,還要求她「感謝主人的賞賜」。

直到同年8月,小美受不了告訴他人,陳男仍要求她履行最後一次「奴隸義務」,否則就要到工作地點鬧場。在逼迫的恐懼下,這回小美不忍了,在同事協助下報警,整起事件才曝光。

法官駁回辯詞 重判13年6月、判賠100萬元

案經審理,陳男主張兩人曾是男女朋友關係,並未強迫小美。不過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及小美說詞,認定陳男確有違反意願、侵害其性自主權。刑事二審判13年6月;民事則重判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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