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病逝前的「最後約定」,13歲少年堅定表示「我要改姓」,法院判准改從父姓。(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一名13歲少年出生後一直從母姓,直到父親在民國113年認領,父子關係才正式獲得法律確認。只是父親病情惡化,原約好要到戶政機關辦理改姓,卻來不及完成心願便離世。少年為了履行與父親生前的約定,主動向母親表達想改從父姓的心願,並堅定表示:「我要改姓,因為我爸爸生前,我已經答應我爸爸要改姓了。」
出生後一直從母姓 認領後確認父子關係
判決指出,少年小宇由母親阿雅獨力扶養,出生以來一直從母姓。直到113年由父親阿豪正式認領,小宇才在法律上確認與父親的親子關係。雖然相認的時間不算太長,但兩人之間感情與依附關係相當緊密。小宇在父親生前曾答應對方,希望未來能將姓氏改為父姓,作為父子關係及家族認同的象徵。
約好改姓無奈病情惡化來不及完成
原本父子已約定前往戶政機關辦理改姓手續,沒想到阿豪後來病情急轉直下,身體狀況惡化,最終無法親自前往辦理。於115年阿豪不幸離世,這個約定也成了父子之間未能完成的最後心願。父親過世後,小宇主動向母親提出,希望協助向法院聲請變更姓氏,盼能完成自己曾答應父親的承諾。
13歲少年法庭說出心願 答應爸爸要改姓
法院審理期間,也特別聽取小宇本人的意見。面對法官詢問,他清楚表達自己的想法,表示希望改從父姓,原因很單純,「我爸爸生前,我已經答應我爸爸要改姓了」。
社工訪視評估指出,小宇已13歲,認知發展已具備相當程度的抽象思考能力,能理解姓氏對個人身分、家族歸屬及自我認同的意義,也能衡量改姓可能帶來的影響。尤其正值建立自我認同與歸屬感的重要階段,改從父姓對小宇而言,不只是戶籍資料上的改變,更具有完成父子承諾的重要象徵意義。
姓氏不只是名字 也是父系血緣與歸屬的連結
法院指出,姓氏屬於人格權的一環,除了具有辨識個人身分的功能,也與家族制度及身分認同密切相關。依民法規定,若父母其中一方死亡,法院得依父母一方或子女的請求,基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裁定將子女姓氏改為父姓或母姓。
法院審酌,小宇長期受到父母扶養照料,與父親感情緊密,且改姓是他主動提出的願望,更是父親生前未能完成的約定。社工評估也認為,尊重少年的意願,有助於其人格發展及家族歸屬。法院認定,小宇變更為父姓,能維繫其與父系血緣及家族的認同,也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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