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稱潘孟安「金屋藏潘」遭求償,更審再敗訴。(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立委王鴻薇爆料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稱他在擔任賴清德競選總幹事輔選期間,入住某綠能廠老董的5千萬豪宅、「金屋藏潘」。潘孟安起訴求償150萬元並要求移除言論,一二審均判決王鴻薇須賠償50萬元與移除言論。案經廢棄發回,高院更一審改判賠30萬元,但不需移除相關言論。可上訴。
王鴻薇於2023年12月初在立法院中召開記者會,宣稱潘孟安卸任屏東縣長後,就擔任當時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的競選總幹事,並隻身北上,入住綠能廠商力能公司董事長楊宗名下位於臺北市內湖區價值5千萬元、附雙車位的豪宅。
王鴻薇當時公開說「也就是,今天賴清德的左右手潘孟安,怎麼會跟一個建商集團關係如此良好,而且接受他的房屋讓他可以長期的住在這個豪宅裡面……」、「所以,這是不是一個集團,一個建設公司集團,一個綠能公司集團『金屋藏潘』的故事」、「他當然不用在台北置產呀,因為基本上就有人會提供給他這樣的,這麼舒適、奢華的房子……」。
潘孟安回應,當時由助理找尋租屋處,最後找到此處並簽下一年的租約,每月租金6萬8千元,目前跟助理在此同住,並非接受企業餽贈。但王鴻薇當日下午又召開記者會回應「……這樣的內容無疑越描越黑,也顯示潘孟安集團相當心虛。我正式呼籲,潘孟安既然要回應,就把資料拿出來清清楚楚,不要唬攏全民,連澄清記者會都要造假,簡直貽笑大方。」潘孟安不滿,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王鴻薇賠償150萬元,並撤除貼文和影片,且不得再利用網路或其他媒介散布不實言論。
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判決王鴻薇敗訴,必須賠償50萬元,並移除相關言論。但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日前將全案廢棄發回,由高等法院進行更一審審理。更審於1日宣判,高院仍認定王鴻薇需要賠償,但不需移除相關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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