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姓男子多次對母親施暴,遭法院核發保護令後仍返家索討食物及金錢,企圖推門闖入遭判刑3月。(圖/示意照與本案無關/達志影像)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新北市瑞芳區一名鄭姓男子過去多次對母親施暴,遭法院核發保護令,禁止再對母親進行身體或精神上的騷擾。未料,鄭男明知保護令內容,卻在收到保護令約9個月後,因飢餓返家索討食物,遭拒後又嫌母親給的1000元太少,不僅企圖推門闖入,還揚言「等一下還會過來」。鄭母嚇得立即鎖門報警,警方到場將二度返回住處討錢的鄭男逮捕。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保護令罪判處鄭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男過去曾多次對母親施暴,基隆地院審理後核發保護令,以保障鄭母人身安全。新北市瑞芳警分局員警2025年5月親自向鄭男告知保護令內容,明確禁止他對母親進行身體及精神上的騷擾,未料,鄭男簽收保護令後,今年2月6日晚間7時許,仍前往母親住處,在門外不斷敲門並大喊母親姓名。鄭母隔著門與兒子應對,鄭男先要求進屋吃飯,但鄭母表示家中並未煮飯,並打電話向丈夫求助。
為了讓兒子盡快離開,鄭母隨後給他1000元,但鄭男卻嫌錢太少,不僅持續要求,還企圖推門強行進入屋內,並揚言「等一下還會過來」。鄭母擔心再度遭受騷擾,立即撥打110報案。約1小時後,鄭男果然再度折返住處,在門外持續出言騷擾。鄭母嚇得將大門上鎖,警方獲報到場後,當場將鄭男逮捕並依法送辦。
法院審理時,鄭男坦承曾返家向母親索討食物,但辯稱自己的行為並未達到騷擾程度。法官則認為,鄭男已在保護令執行紀錄表上親自簽名,顯然知悉保護令所規範的禁止事項,卻仍向母親強討錢糧,甚至企圖推門闖入,並揚言還會再次上門,相關行為已足以使鄭母心生畏怖,構成精神騷擾。
法官審酌鄭男未能克制情緒並遵守保護令規定,且犯後態度不佳,最終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的違反保護令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合計可易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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