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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社區公告被週刊曝光!郭書瑤怒追監視器外流 「內鬼」身分查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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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郭書瑤前年因撕下社區管理費催繳公告、私人包裹久置大廳,被批「惡鄰」,監視器畫面事後並遭《鏡週刊》曝光。郭書瑤不滿畫面外流,怒告管委會副主委蘇怡紋違反個資法、妨害秘密;不過台北地檢署查無證據證明蘇女就是外流者,並認定調閱監視器是為處理社區公共事務,處分不起訴。不起訴書指出,郭書瑤與蘇怡紋均為台北市信義區同一社區住戶,蘇女自2023年起擔任社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郭書瑤指控,蘇女於2024年5月15、16日間,指示社區財務秘書調閱前一天的監視器畫面,取得她5月14、15日在社區大樓電梯外的個人影像。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影像之後被傳進管委會4人LINE群組「事事如意」,但遭不詳人士外流,《鏡週刊》於同年5月27日刊登報導及截圖。郭因此認為蘇女涉嫌非法蒐集、利用個資及洩漏隱私,提出刑事告訴。蘇怡紋偵訊時辯稱,當時社區公告接連不見,才請財務秘書調閱監視器,取得畫面後也僅傳至管委會群組討論,自己從未將影像提供給《鏡週刊》,也不知道究竟是誰向媒體爆料。檢方調查,整起爭議源於郭書瑤未如期繳納管理費、包裹逾時未領等社區管理問題。管委會張貼公告後,郭曾自行將公告取下,因此蘇女為釐清公告消失經過,才請人調閱監視器,並把影像傳給共同處理社區事務的委員知悉。社區財務秘書證稱,郭書瑤當時雖已繳清部分管理費,但未即時告知,社區仍張貼公告催繳;郭看到公告後表示已付款,經確認後,曾詢問蘇女是否能撤下公告,但郭之後自行將公告撕下。另一次則因郭的包裹公告遭取走,蘇女才再要求調閱監視器。另一名管委會財務委員也證稱,當時因社區公告不見,委員在群組討論如何依規處理,蘇女才查看監視器,希望釐清經過;影像除蘇女外,其他委員及物業人員也曾取得,無法確認究竟由誰流向媒體。檢方因此認為,蘇女調閱監視器是為處理社區公共事務、保障住戶權益,屬於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且影像僅在特定目的及必要範圍內使用,查無其他不當利用個資的積極證據。至於郭書瑤指控蘇女將影像洩漏給《鏡週刊》,檢方指出,當時除蘇女外,另有多名管委會成員接觸影像,無法查明媒體實際取得畫面的來源,依罪疑惟輕原則,難認外流行為就是蘇女所為,因此認定個資法罪嫌不足。另郭書瑤原先也對蘇怡紋提出妨害秘密告訴,但雙方在台北市中正區調解委員會成立和解,郭已具狀撤回告訴,檢方就此部分依法不起訴;北檢因此就全案作成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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