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阳台外还能不能晾衣服?”“什么物品算‘有碍市容’?”“真要罚的话罚多少?”在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征求意见稿的媒体报道下,不少市民留言道。
近日,广东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的《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的关于临街阳台外、窗外不得晾晒、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条款,引发公众关注。
据悉,该规定目前尚在征求意见阶段。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媒体表示,目前已收集到近百条意见建议。
在相关新闻的评论区,有网友认为新规将有效提升佛山市容市貌,但也有公众质疑,存量老房可能面临较大的改造成本,且适用范围和边界仍需细化。有读者担心日常晾晒衣服也可能面临罚款,影响正常生活。此外,哪些东西可以晾晒、哪些不能并未明确,不少网友担忧,在未明确“有碍市容”物品的具体目录和认定的标准下,“有碍市容”的评定标准存在一定主观性。
晾个衣服、晒个被子,算不算“有碍市容”?
《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提出:建(构)筑物临街的阳台外、窗外等区域,不得晾晒、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临街阳台因安全防护需要安置防盗网的,防盗网应当采用不锈材料,且不超出建筑物外墙;临街窗户防盗网应当安装在窗户内侧。
佛山城市风光。图/图虫创意
早在2016年,作为佛山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第一部政府规章,《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就以市政府第1号令印发,并先后于2019年、2021年两次修订。
现行有效的版本中,第十八条已规定“临街阳台、窗台、景观台、外墙、外走廊、屋顶不得吊挂、晾晒、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晾晒物品不得超出建筑外立面”。
广东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指出,近年来,随着佛山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管理内容日益增多,管理标准不断提升,市容和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工作出现了原有制度存在覆盖不全、标准偏粗、权责边界不清、新型乱象缺乏执法依据等新情况、新问题,亟须全面修订完善。
但公众的目光更多落在窗外和阳台外晾晒这一日常习惯的合法性上。不少市民在评论区留言:“日常在阳台外晾个衣服、晒个被子,算不算‘有碍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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