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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电被判赔偿部分福岛核事故避难者约9000万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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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本大阪地方法院2日就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避难者诉讼案作出裁决,判令东京电力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驳回原告对日本政府的索偿要求。原告方不服判决,表示将提起上诉。

中国央视新闻报道,2011年福岛核事故后,从灾区前往关西等地避难的79户家庭共221人向大阪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赔偿共计29亿日元(约合1.2亿元人民币)。

大阪地方法院2日在判决时表示,日本政府即使对东京电力公司实施监管也难以避免事故发生,因此无需承担责任。该法院同时判定东京电力公司对部分原告作出赔偿,总金额约9000万日元(约合379万元人民币)。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9.0级地震并触发海啸,导致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大约47万名福岛及周边地区居民被迫撤离,许多人等待数年后才重回故园,目前仍有逾2万人没能返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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