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記者黃郁菁屏東縣5日電)小琉球杉福漁港今天一早出現1隻鯨豚,有民眾擔心是否迷航。鯨豚專家王浩文表示,判斷行為是否異常須先知道物種,目前影像難以準確辨識,呼籲民眾切勿刻意干擾、迫近。
小琉球杉福漁港今天上午出現1隻鯨豚,在港區逗留數小時,不少民眾驚喜圍觀,記錄難得嬌客,不過也有人擔心,這隻「海豚」是否迷航。
對此,國立成功大學海洋生物及鯨豚研究中心主任王浩文告訴中央社記者,小琉球港口較小,鯨豚游入狀況確實少見,不過鯨豚行為判定首先要知其物種,才能依群居、獨行等物種習性,判斷行為是否異常;因水下拍攝有影像變形之虞,依目前所見影像不易準確辨識,初步判定屬於黑鯨類,此類別包含偽虎鯨、瓜頭鯨、小虎鯨及花紋海豚等。
王浩文說,目前這隻鯨豚已游出港,希望牠游回棲地正常生活;此外也強調,民眾從事水上活動,切勿刻意靠近、干擾,保護海洋生物也避免自身觸法。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表示,杉福安檢所今天上午7時45時接獲民眾通報,於港內發現1隻鯨豚刻疑似迷航,海巡派員前往查看,並管制現場民眾避免靠近及干擾鯨豚;上午9時26分時會同海保署人員持續監控,並觀察鯨豚已自行脫困並往海域方向游離;上午10時20分經海保署人員確認,現場已未見鯨豚蹤跡,研判已自行返回海域。
依海保署資訊,民眾遇見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時,應落實友善觀察「5不原則」,「不觸碰、不打擾、不餵食、不追逐、不傷害」;以觀察取代接觸、以尊重取代追逐,讓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保有自在活動空間,才是友善海洋遊憩行為。
海保署指出,台灣周邊常見的鯨豚、海龜及鯨鯊等均屬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如有騷擾行為,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編輯:陳仁華)11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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