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縣一名高姓警員與詐騙集團交好,竟利用警察身分取得的查緝資訊,向詐團洩漏車手檢舉情資,甚至連警方偵查車輛、搜索行動都通風報信,讓詐團及時轉移資金、停止在當地活動,案件經檢方上訴後,台中高分院痛批高員「出賣同僚淪為詐團內應」,改依幫助主持、指揮犯罪組織判他2年4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綽號「東哥」男子為首的詐騙集團,2024年11月間透過臉書從事投資詐騙,並找來多名成員擔任車手四處提領被害人款項,期間有超商店員發現可疑拍下照片向警方檢舉,同年12月27日,分局獲報在公務LINE群組提醒同仁,指有超商領錢男子疑車手,請所內派出一輛私家車在外埋伏,沒想到當時休假中的高姓警員看到訊息後,竟向「東哥」通風報信。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詐團得知遭警盯上立即提高警覺,高員非但沒收手,反繼續提醒對方:「如有不該出現的東西就收一收。」詐團隨即轉移相關資金,並通知其他成員:「你們今天千千萬萬不要在鄉下作業了。」另高員也在詐團群組內傳送「偵防車」、「偵查隊」等訊息,讓潛在涉案對象得以提前防範,高員起初辯稱只是幫忙朋友,檢方仍依法起訴並主張應從重量刑。苗栗地院一審認高員犯後坦承、無前科,依2個洩密罪各判9月、7月,應執行1年徒刑,宣告緩刑4年,另命支付公庫20萬元、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時痛批,高員身為警察卻「公然出賣同僚執法行動,淪為詐團內應」,改依幫助主持、指揮犯罪組織等罪判處2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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