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應中國軍事威脅及紅色滲透,行政院院會去年12月通過「國家安全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5部國安相關修法草案,不過法案送立院審議後,至今已逾8個月,仍未有法案完成三讀。立法院日前審查「陸海空軍刑法」時,針對軍人向中共表態效忠,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國民黨立委翁曉更認為修法判7年太重,主張量刑應改為5年以下,這樣才有易科罰金機會。行政院會通過的「國家安全法」、「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尚待立法院三讀通過。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在「國家安全法」部分,修正草案增訂參與組織的不法態樣,並新增對鼓吹戰爭言論的行政裁罰。未來若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以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將可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針對軍公教及退役將領等人涉犯國安罪行,草案也大幅調整退休俸處理機制。現行制度須等刑事判決有罪確定後,才能剝奪相關人員請領退休俸的權利;修法後,只要遭判處有期徒刑,無須等到判決定讞,一審判決有罪即可先將月退俸減半。此外,現役軍人或公務員若故意犯國安法,加重刑期至二分之一。「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同樣提高對現役軍人的國安要求。草案明定,現役軍人若以言語或其他方式向敵人表達效忠,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不盡應盡之責而降敵者,刑度則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新增預備犯與陰謀犯的處罰規定。退役軍人相關權益方面,退輔條例修正草案增訂,退除役官兵具有服役條例或其他法律(如兩岸條例)所定「停止」領受全部或部分退伍給與權利之事由者,於其停止領受期間,應「同步停止」輔導條例規定的權益。公務員赴中管制方面,兩岸條例修正草案增訂,10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前往中國,須事先取得所屬機關許可;立法委員,以及因業務而知悉、持有或保管國家機密的人員赴中,則須經內政部聯審會許可。另外,民選公職人員赴中若接觸中共黨政軍相關資訊,也將被要求公開揭露。針對校級退役軍官配合中共統戰、現行法規管制不足的問題,此次兩岸條例修法也擴大曾任特定職務人員的管制範圍。未來相關人員不得出席中共黨政軍慶典、活動,若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也將受到規範;同時新增不得出席中共黨政軍所舉辦、具有「倡議消滅或矮化我國家主權」性質的活動。據了解,「國家安全法」今年4月進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國民黨立委及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強力反對,質疑行政單位擴權,相關鼓吹戰爭的行政裁罰等條文均無共識,保留黨團協商,擇日再審尚未討論的條文。「陸海空軍刑法」部分,今年8月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由於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對第24條修正條文,以言語、圖畫、科技方法對敵人表忠、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她認為刑度太高,最後修正草案初審保留送朝野協商。「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及兩岸條例「管制立委赴中」的相關修法草案,均尚未在外交國防、內政委員會完成審查,持續在立法院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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