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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者医疗与财产法律规划要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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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布碌仑(布鲁克林)Spring Creek图书馆举办的「老年法律研讨会」,邀请必达·白安律师事务所(Pitta & Baione LLP)的客户关系经历罗亦纯、资深老年法律律邝艳莲讲解有关长者医疗与财产法律规画的课题。两人指出,晚年法律规画更重要的是提前安排,当自己因突发状况失去为自己作主的意识时,有谁可以代表自己、以及可替自己做哪些决定。

必达·白安律师事务所客户关系经历罗亦纯(右)、资深老年法律律邝艳莲(左)受邀,讲解有关长者医疗与财产法律规画的课题。(视频截图)

邝艳莲首先介绍了三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分别为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医疗委托书(Health Care Proxy)、以及生前意愿书(Living Will),他们分别处理财产与医疗方面的不同需求;医疗委托书的主要作用,是指定一个自己信任的人,在自己失去作出医疗决定的能力时,代替自己与医生和医疗团队沟通,并作出医疗相关的决定,因此提早指定代理人,可以避免家人在紧急情况下不知道由谁作决定的局面。

以纽约州为例,医疗委托书有官方表格,不一定需要律师协助,而签署时通常需要两位年满18岁的证人,并不建议让被指定的代理人担任证人,以避免可能的利益冲突;律师也提醒,医疗委托书最好指定一位主要代理人、再指定一位后备代理人,而不是同时指定两个人作为代理人,以减少未来家人间可能会出现的争议。

人们第一次听到生前意愿书时,常以为它就是「遗嘱」,但两者用途其实完全不同;一般所说的遗嘱,是处理过世后的遗产分配,但生前意愿书则是在当事人仍然活着、但可能无法表达意愿时,提前说明自己对医疗治疗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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