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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疑遭國中姊妹花霸凌!彰化悍媽嗆「抓出來處理」二審判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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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資料照)

▲台中高分院撤銷改判5月,可易科,並更改折算標準,全案確定。(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彰化黃姓女子因就讀國中二年級的女兒疑似在學校遭到一對姊妹霸凌,傳送「破麻」、「找人抓出來處理」等訊息給2名女學生(疑霸凌者)的男友,女學生把訊息拿給家長後,報警提告。一審認定黃女行為造成女學生心生恐懼,依成年人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6月,可易科;黃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考量黃女坦承犯行,並給付完畢民事告訴的7萬5000元賠償金,撤銷改判5月,可易科,並更改折算標準,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黃女因不滿女兒就讀學校的2名女學生,疑似霸凌女兒,在去年1月5日以LINE傳送「如果你不想處理,我會找人把他們兩個抓出來處理」、「告訴你馬子跟那個比破麻還像破麻的妹妹給我閉嘴」等訊息,給予女學生的男友。

男友將訊息出示給女學生觀看,女學生再將訊息給家長看,認為女學生遭受恐嚇,前往警局提告,檢方偵結依成年人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嫌將黃女起訴。

彰化地院一審時,黃女辯稱破麻是指「交很多男朋友的意思,只是要男生去追這對姊妹」,否認犯罪,法官認為黃女犯行明確,有LINE對話紀錄可佐,將黃女判刑6月,可易科,以每日2000元折算一日。

黃女上訴改口坦承犯行,主張自己有意願與被害人洽談和解,犯後態度已改善,且民事告訴部分已如數給付,請求改判較輕之刑及較低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台中高分院審酌,黃女因不滿女兒在學校疑似遭到2個女學生霸凌,輕率以傳達加害生命、身體、自由之事恐嚇2學生,致使2人心生畏懼,考量上訴後終能坦承犯行,有和解意願,並如數給付民事告訴賠償7萬5000元,撤銷原判決,改判5月有期徒刑,可易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每日1000元折算1日。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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