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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4:03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妨害公務台中市沈姓男子因細故暴打借住女子,不僅徒手掐脖、持馬克杯砸人,遭逮後竟瞎扯對方是「穿絲襪跳床摔倒」自殘。沈男被帶回派出所後,更趁隙砸爛警用公務電腦。一審依傷害及毀損公物罪,判7月,得易科;案經上訴,二審認原審判決無誤,予以駁回。
檢警調查,去年1月8日凌晨2時許,沈男在台中市北區太原路住處內與女子發生爭執。沈男徒手毆打女子頭臉、拉扯頭髮、掐住頸部,甚至拿馬克杯及女子的手機狂槌對方背部與頭部。女子的友人因聯繫不上而報警,警方到場聽聞求救聲並要求開門,沈男卻以「吵架」為由拒不配合。
警方入內後發現,女子衣著凌亂,受有頭部挫傷、雙眼瘀血、左眼結膜出血等多處傷勢,隨即將沈男帶回偵辦。
沈男被帶回台中市第二警分局立人所後,趁員警暫時離開偵訊室的空檔,徒手將桌上的公務電腦螢幕與鍵盤全數砸毀,導致設備不堪使用,沈男被依妨害公務等罪送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沈男雖坦承砸毀警局電腦,卻矢口否認傷害犯行,他辯稱,女子的傷勢是她自己「穿著絲襪在床上跳躍不慎跌倒」,以及為了誣陷他而故意自殘所致。
一審不採信沈男說詞,認為女子傷勢顯係遭外力拉扯碰撞,且若真為自殘,沈男理應協助就醫或盡速讓警方入內,其辯詞顯屬臨訟卸責。
法官審酌,沈男為累犯,漠視國家公權力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傷害罪判刑5月、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判刑3月,合併應執行7月,得易科罰金。
沈男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駁回上訴。
台中市沈姓男子涉傷害女性友人,毀損警用電腦,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示意圖/Ingimage 台中 台中市 絲襪 頸部 妨害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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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3:17 共 0 則留言 規範-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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