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記者謝怡璇台北8日電)能源署今天公布浮動式離岸風電示範計畫草案,預計將選出規模為100至200MW的2案示範風場,視情況得增加1案;評分項目包括技術能力、財務能力、永續能力。能源署副署長陳崇憲表示,若年底順利公告選商機制,明年第2季將截止收件,最快可於第3季公布選商結果。
經濟部能源署今天召開浮動式離岸風電示範計畫草案說明會議。能源署指出,在2026年至2039年離岸風電中長程推動計畫中,希望將浮動式離岸風電技術引進台灣,於更遠水域開發風能資源,達到2050年離岸風電裝置容量達40至55GW目標。
能源署說明,目前提出的浮動式離岸風電示範計畫草案,以「浮動式水下基礎型式」取得環境部環評小組初審通過結論並取得經濟部核發備查函的備查案場具有申請資格,將選出2案示範風場,每案規模為6至12座浮台,約100至200MW,視情況得增加1案。
能源署副署長陳崇憲表示,國際上以半潛式浮台為主,但不確定相關技術是否適用於台灣,因此能源署可能會採較為開放態度,若有2案使用不同浮台技術,也願意將2案都納入,因此彈性開放多增加1案的空間。
能源署指出,選商機制共有3項評選項目,包括技術能力、財務能力及永續能力,各占45分、40分、15分,總分須達到70分,案場將依總分由高至低依序核配。同分時,依序按技術能力、財務能力得分排序,若仍同分則抽籤決定。
能源署說明,技術能力包含浮動式離岸風電工程執行能力、開發技術規劃完整性、開發期程規劃合理性;財務能力方面會考量,主要開發商最上層股東公司淨值及基金規模、財務穩健性;永續協力部分則會評估環境友善與共榮、在地合作與人才培育。
關於併網年度,能源署提出,應於2032年底前完工併聯,但符合2032年底前完成全數浮台設置或半數併網的業者,得於次一年度完工併聯。
選商流程部分,能源署規劃在今年第4季公告選商機制,明年第1季開始收件、第3季截止收件,並在明年第4季公告選商結果。
陳崇憲說,據草案計畫,第3季將截止收件,「同仁是寫得比較保守」,若按年底順利公告選商機制,有望在第2季截止收件,最快可於第3季公布選商結果。
有媒體關注業者參與投標的積極度,陳崇憲表示,目前至少有6個以上的案場已通過環評相關規劃,不擔心沒有業者投標。(編輯:林淑媛)1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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