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买车,合约一旦签下,即使后悔通常也不能把车开回去退掉。不过今年10月1日起,部分二手车交易将出现重大例外:消费者向加州持照车商购买或租赁价格不超过5万美元的二手车,可在三天内取消合约,而且不必说明原因。
10月1日起,消费者向加州持照车商购买或租赁价格不超过5万美元的二手车,可在三天内取消合约,而且不必说明原因。(美联社)
根据加州车辆管理局(DMV)公布的2026年新法说明,「加州打击汽车零售诈骗法」(SB766)将于10月1日生效。州长纽森已于2025年10月6日签署法案。
目前的规则与新法不同。根据DMV的「加州汽车买家权利」说明,现行法律仅要求车商向购买价格低于4万美元二手车的消费者,提供一项付费的两天取消选择。新法生效后,符合条件的交易将自动附带三天取消权,车商不得另外收费出售这项权利。
不过,SB766对「三天」有明确定义,并不一定等于签约后72小时。法案规定,期限从签订合约的次日开始,至第三个日历日车行停止营业时结束;如果第三天车行不对外营业,期限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取消合约也不等于免费退车。根据法案,车商可收取车辆售价1.5%的重新入库费,最低200美元、最高600美元。
里程是另一项重要门槛。SB766规定,从签约至提出取消期间,一旦行驶超过400英里,取消权便不再适用;若超过250英里但未超过400英里,车商可就超出部分每英里加收1美元,最高150美元。
0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