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革”中文物破坏与保护的总体情况
人们通常有这样朴素的想法——既然“文化大革命”是一场“文化”上的“大革命”,在这场旨在破旧立新的所谓“革命”中,文物古迹似乎理所应当是“革命”的对象。的确,在“文革”期间,特别是1966年“破四旧”运动中,中国的文物古迹遭受过不小的破坏。但是,今天在全国各地我们依然可以看到许多重要文物古迹基本完好地存留下来。“文革”中文物古迹到底遭到了多大程度的破坏?有哪些原因使众多的文物古迹经历“文革”的动荡保存至今?人们对此的认识尚不统一。
以往的研究往往集中于对“文革”政治进程的整体分析,对文物保护问题未作专门的深入探讨。有的研究虽强调了“文革”中文物遭到过破坏,但对文物也有得到保护的一面很少涉及。作为新中国文物事业的亲历者和当事人,国家文物局原顾问谢辰生在接受《瞭望》时指出了“文革”中文物既有破坏也有保护的两面性,而且破坏的程度也相对有限。谢辰生并未就此专门撰文详加讨论,其观点尚未引起学术界的重视。本文认为应当看到历史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文革”中文物遭到破坏的程度存在时间、空间两个维度上的差异。
我们分别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国文物普查中登记的一般文物古迹等三个类别进行考察。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61年国务院公布的18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除西藏甘丹寺1处以外,基本得到完整保存。如1983年河北省文物部门的调查报告,河北2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除个别的遭到一些破坏外,基本上被完整地保存了下来。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56年-1965年地方政府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遭到破坏的情况有所不同,但总体上大多数得以保存。如在北京,3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有3处被毁,即昌平汉城遗址、延寿寺铜佛、圣安寺。在江苏,34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有51处被毁。在广东,1962年公布的6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有12处,因遭到严重破坏而被撤销,如海口市海瑞墓碑、阳山县涅磐石塔等。
一般文物古迹。由于资料上的困难,我们很难对50年代一普文物在文革中的损失情况做全面、精确的考察。这里以“破四旧”运动最激烈的北京为例,分析此类文物的实际受损程度。1985年赵学勤撰文称北京市1958年一普中保存下来的6843处文物古迹中,有4922处被毁掉,绝大多数毁于“文革”期间。但按北京市文物局主编的《北京志·文物志》、首都博物馆馆长荣大为文章的统计数据,一普到二普文物损失率约在10%左右。文物行政部门的统计与赵学勤文章的观点存在相当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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