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跑單幫擾旅客 航港局修法擬罰2萬5千元

声明:本文转载自 「中央社」,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9日電)由於金門水頭旅運中心屢次發生跑單幫民眾,請其他旅客協助託帶貨物,或強迫、糾纏及妨礙其他旅客情形,航港局修法禁止相關行為,違者可處新台幣2萬5000元罰鍰。

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商港法」第36條之2、第70條之1草案。

修法草案指出,主要針對商港區域客運碼頭、營運場站及其他供旅客通行或使用場所,不得有影響秩序行為,以維護旅客權益。

交通部航港局指出,這次修法主要是金門水頭旅運中心發生俗稱單幫客的民眾於場站內,招攬、仲介其他旅客協助託帶貨物,或強迫、糾纏及妨礙其他旅客通行等影響場站秩序行為,因此金門縣於115年7月21日函航港局建議新增商港法相關規定,以有效遏阻港區客運場站內類此影響旅客安寧、通行秩序及旅運服務品質行為,以維護其他旅客權益。

航港局表示,這次修法重點明定商港區域客運碼頭、營運場站及其他供旅客通行或使用場所,不得有「行李、貨物託帶運送招攬或媒介等」、「強迫、糾纏、跟追等方式滋擾他人等」、「未經許可堆置物品或妨礙通行等」、「未經許可募捐、擺攤等」及「其他經本局、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公告之妨礙港區秩序行為」等違規的行為。

航港局說,違規者處5000元以上2萬5000元以下罰鍰,由於法規預告結束後,還要報交通部轉行政院審議,再送立法院審查,因此無法預估上路時間。(編輯:李亨山)1150909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