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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半年2次重大違規 平台未辦講習仍讓接單最高罰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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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9日電)交通部公告訂定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11日生效,平台應提供至少1小時交安教育訓練;外送員若半年內2次重大交通違規,平台未辦講習或講習完成前仍讓其外送,處10萬至50萬元罰鍰。

為提升外送員交通安全,交通部訂定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明定業者必須對新進及在職外送員辦理交通安全教育訓練與定期回訓,對新加入者,應提供至少1小時交通安全教育訓練;對已提供外送服務外送員,應要求其自加入次年度起,每年至少完成1小時交通安全教育訓練;未完成交通安全教育訓練者,業者不得使其提供外送服務。

根據規定,業者對於外送員,應採取必要管理措施,以降低違規駕駛行為及減少交通事故,並訂定外送交通危害防止計畫;而業者應設定合理外送員選用門檻,於招募外送員時,應查詢駕駛紀錄,並確認外送員駕照及車輛狀態正常,且其駕照未有吊扣、吊銷或註銷等異常狀況。

鑒於部分外送平台業者派單內容,涉及運送不符合規定物品,致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虞,或有派送地點位於禁行機車路段等情形,法規明定,業者提供外送員訂單,其運送物品、取件地點及送達地點安排,均應符合相關規定,以降低違規行為及交通事故發生風險。

為促使外送員重視交通安全,根據規定,外送員半年內發生重大交通違規行為1次者,業者應採取適當輔導或改善措施;對於半年內發生重大交通違規行為達2次者,或其他經公路主管機關認定有重大影響交通安全行為,業者應依規定期限安排其參加運送安全講習,並於完成講習前,停止其提供外送服務。

其中,講習內容應包括交通法規、防禦駕駛及駕駛道德,且時數不得少於4小時。

業者為查核外送員有無重大交通違規行為,法規明定,業者應按月將外送員及車輛名單清冊,送交公路監理機關備查;公路監理機關就前款名單,查有重大交通違規者,通知業者提供該外送員外送服務期間,並於比對確認違規行為發生於外送服務期間後,將違規資料提供業者。

交通部透過文字說明,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將於9月11日生效,平台未依規定辦理交通安全教育訓練,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處新台幣2萬元至10萬元罰鍰。

若外送員有重大影響交通安全行為,平台未依規定辦理運送安全講習,或講習完成前仍讓外送員提供服務,交通部指出,可處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違反其他交通安全管理義務,依公路法第77條第1項規定,處9千元至9萬元罰鍰。(編輯:李亨山)11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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