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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暴力零容忍!強暴脅迫妨害醫療最高關5年 辱罵也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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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台南市衛生局宣示「醫療暴力零容忍、醫療隱私零侵害」。(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立法院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台南市衛生局宣示「醫療暴力零容忍、醫療隱私零侵害」。(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醫療暴力及侵害病人隱私行為的刑責,台南市衛生局9日宣示「醫療暴力零容忍、醫療隱私零侵害」,將持續落實執法、宣導及醫療院所輔導,為醫事人員與病人築起安全防線。

衛生局指出,本次修法擴大醫療現場安全保障範圍,保護對象由傳統醫事人員延伸至所有「醫療機構所屬人員」。凡以強暴、脅迫或恐嚇等方式,妨害醫療、醫事或救護業務執行者,刑責提高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法並首度將公然侮辱醫療機構所屬人員的行為納入處罰,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醫療機構也須依法採取必要安全措施,若未落實相關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提醒,妨害醫療業務涉及刑事責任,並非事後道歉或雙方和解就能免除刑責。醫療院所若發生暴力事件,必須第一時間報警、啟動院內緊急應變機制,並通報衛生局及地檢署,不能私下隱匿或消極處理。

除醫療安全外,本次修法也全面升級病人隱私保障。若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或以錄音、照相及錄影等方式,竊錄病人非公開醫療資料或私密部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台南市衛生局宣示「醫療暴力零容忍、醫療隱私零侵害」。(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若有人意圖營利,提供場所或設備便利他人偷拍,或散布、播送及販賣竊錄內容,刑責將加重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局嚴正重申,診間、內診室、更衣室及洗手間等高度私密空間,嚴禁設置任何隱藏式錄影設備;公共區域即使基於安全需求設置監視器,也必須依法明確告示,不能以安全管理為由侵犯病人隱私。

台南市衛生局長李翠鳳表示,醫療是守護生命的專業領域,醫療現場安全與病人隱私都是不可退讓的底線。民眾若遇到醫療疑義或爭議,應透過理性溝通、申訴或衛生局調解等合法管道處理,切勿因一時衝動觸犯法網。

李翠鳳強調,衛生局將配合修法,持續督導轄內醫療院所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及設備規範,攜手醫療機構與社會大眾,共同打造「醫事人員安心執業、民眾安心就醫、病人隱私受到保障」的優質醫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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