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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学者计划”获选结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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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2026年度 “香江学者计划”获选结果的通知

博管办〔2026〕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上海市人才工作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国科学院人才与人事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官局,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简称“香江学者计划”)协议书》及“湾区项目”补充协议规定,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分别于今年5月和8月在北京和香港组织专家对202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和“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请者进行评审,最终确定“香江学者计划”60名获选人员和5名候补人选(名单见附件1)、“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20名获选人员(名单见附件2)。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香江学者计划”获选人员每人36万元人民币,广东资助“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获选人员每人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由内地派出单位按月转拨给获选人员。内地派出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列支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缴纳部分。获选人员须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香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期赴港,应由内地派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可适当延后,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须退回资助经费。“香江学者计划”获选人员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放弃或被取消资格,将由候补人选依序递补。

请有关设站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获选人员,协助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早日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香江学者计划”和“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获选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及时拨付资助款项;密切与港方培养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人选在港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加强日常管理和跟踪服务。

联系人:马静

电话:010-62335016

附件:

1.202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获选人员名单.pdf

2.202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获选人员名单.pdf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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