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外加強保安,停泊多輛警車,大批警員在大樓外戒備。有市民在法院外排隊等候。
案件由高等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由高等法院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和黎婉姬審理。
案中4名被告,包括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前副主席何俊仁在開審前認罪。
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根據《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刑罰分為兩級,情節嚴重者可被判監5至10年;情節較輕,可處5年或以下監禁。
編輯:譚佩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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