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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家違反勞基法第一名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 南市勞檢違法就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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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勞資友善環境,台南市勞工局今年截至8月實施勞動檢查結果,南市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的違法樣態第一名為「延時工資(加班費)未依規定給付」,即使用補休換加班費也要勞工同意,雇主不能單方限制,勞工局將加強入廠輔導及廣辦宣導,增進事業單位對法令瞭解,避免事業單位因不熟悉法令影響勞工權益,以促進勞雇和諧、創造優質勞動環境。台南市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為協助事業單位落實勞動基準法,今年截至8月共實施法遵輔導1326場次、辦理宣導會31場次,以及實施勞動檢查1438場次,罰鍰金額1360萬元。進一步分析勞檢結果,查有違法計474條次,其中違反勞基法違法樣態第一名就是延時工資未依規定給付。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台南市職安健康處處長李炫昌指出,加班費未依規定給付的常見違法情狀,包括僅以本薪或底薪計算加班費、未依法定標準計給加班費、雇主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加班費、片面限制勞工加班後只能用補休方式辦理。南市職安健康處表示,勞工如有延長工時之情形,雇主應核實登載勞工出勤時間至分鐘為止,並依實際延長工時覈實計算加班費;如勞工與雇主協商將加班時數換為補休,亦應由勞工選擇並經雙方協商,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只能選擇補休而不給付加班費。若補休期限屆期或勞動契約終止時仍有未休完之時數,雇主則應依法發給加班費。南市職安健康處說,南市事業單位約有2萬多家,勞檢查獲延時工資(加班費)未依規定給付,立即開罰,事業單位分甲、乙兩類,依勞基法最低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可累次提高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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